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9屆締約方大會及生物安全議定書第4屆締約方會議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70071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9屆締約方大會及生物安全議定書第4屆締約方會議# |
報告名稱: |
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9屆締約方大會及生物安全議定書第4屆締約方會議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700713_21237.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7/06/24 |
報告書頁數: |
1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楊毓齡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署長室國際事務組 |
研究員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LMO損害賠償與補救為生物安全議定書第4次締約方會議焦點議題,賠償之架構雛型業獲通過,相關規範不僅納入蓄意及非蓄意釋出,並適用於非締約方之輸入,相關單位宜密切注意。生物多樣性公約第9次締約方會議,多個再生能源先進國家介紹其國內如何透過嚴格獎勵機制,提升生質燃料能源效益及生產,降低對社經及糧食供應衝擊,可為我國借鏡。如瑞士透過嚴格減稅條件,針對生質燃料進行減稅,減稅條件包括至少降低40%之溫室氣體排放、不得對環境造成明顯衝擊、不得損及森林及生物多樣性保育、不得於保護區或其周邊種植,以及不得使用黃豆、棕櫚油及穀物為原料等。巴西則建立三級減稅機制,針對作物類別、種植地區、栽種對象等分別訂定標準,依等級給予32%、64%及100%之減稅等。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德國;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生物多樣性,生物安全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