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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9屆締約方大會及生物安全議定書第4屆締約方會議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700713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9屆締約方大會及生物安全議定書第4屆締約方會議#
報告名稱: 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9屆締約方大會及生物安全議定書第4屆締約方會議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700713_21237.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7/06/24
報告書頁數: 17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97/05/11 至 97/05/25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楊毓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室國際事務組 研究員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LMO損害賠償與補救為生物安全議定書第4次締約方會議焦點議題,賠償之架構雛型業獲通過,相關規範不僅納入蓄意及非蓄意釋出,並適用於非締約方之輸入,相關單位宜密切注意。生物多樣性公約第9次締約方會議,多個再生能源先進國家介紹其國內如何透過嚴格獎勵機制,提升生質燃料能源效益及生產,降低對社經及糧食供應衝擊,可為我國借鏡。如瑞士透過嚴格減稅條件,針對生質燃料進行減稅,減稅條件包括至少降低40%之溫室氣體排放、不得對環境造成明顯衝擊、不得損及森林及生物多樣性保育、不得於保護區或其周邊種植,以及不得使用黃豆、棕櫚油及穀物為原料等。巴西則建立三級減稅機制,針對作物類別、種植地區、栽種對象等分別訂定標準,依等級給予32%、64%及100%之減稅等。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德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生物多樣性,生物安全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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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相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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