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查扣沒收犯罪資產管理之研究-以美國沒收基金公平分享計畫為借鏡
						
						
							
							基本資料
							
								
									
										
									    	| 系統識別號: | 
									    	C10702609 | 
										
										
									  		| 相關專案: | 
									  		無 | 
										
										
									  		| 計畫名稱: | 
									  		赴美國紐約大學進修碩士學位# | 
										
										
									  		| 報告名稱: | 
									  		查扣沒收犯罪資產管理之研究-以美國沒收基金公平分享計畫為借鏡 | 
										
										
					                  		| 電子全文檔: | 
					                  		
					                  			
					                  				 
					                  				
					                  					C10702609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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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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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告日期: | 
									  		107/11/09 | 
										
										
									  		| 報告書頁數: | 
									  		4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 
										
										
									  		| 出國期間: | 
									  		106/08/11 至 107/08/10 |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 黃惠欣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 
											檢察官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沒收」制度,於民國104、105年大幅修正後,邁入新的歷史階段,沒收已不再被認為係「從刑」,而有了自己獨立的生命。修法後,不再受限於僅能沒收屬被告所有之犯罪所得,沒收主體亦已擴大到及於第三人。此次修法的目的,在於希望從制度面提供執法機關一把利劍,藉由沒收犯罪所得,使犯罪者無法保有犯罪所得,因而有效降低其犯罪動機。
    然而,由於我國目前沒收之犯罪所得、偵查中扣押物之變價所得,或判決確定後沒收資產之變價所得,均一律進入國庫。執法過程亦產生的各種保管、鑑定、追償所生之費用問題,均無法自沒收所得中償付,造成對執法機關原有經費之排擠。沒收資產如為金錢以外之物,於變價過程中,亦常發生低價拍賣等浪費情形。   
   本文期待以對美國聯邦沒收基金及公平分享制度之介紹,討論美國之沒收基金,係透過公平分享計畫,由各執法機關申請分享該沒收基金,實際將沒收之犯罪資產,轉化為各執法機關之辦案資源,其實際實行之優、缺點及發揮之效益,輔以對臺灣現行制度之討論,並實地訪談數位曾參與沒收制度修法或執行查扣、沒收變價等業務之現職檢察官,對我國未來沒收犯罪所得後的運用、管理方式,提出另一新的可能思考與建議。如能參考美國聯邦沒收基金之設置,與公平分享制度之建立,或能提高執法機關運用沒收制度之動機,與將查扣、沒收所得之資產轉化為辦案資源,使其更能發揮促進未來公平執法之效益。
							其他資料
							
								
									
										
									    	| 前往地區: | 
									    	美國; | 
										
										
									  		| 參訪機關: | 
									  			美國紐約大學 | 
										
										
									  		| 出國類別: | 
									  		進修 | 
										
										
									  		| 關鍵詞: | 
									  		沒收,犯罪所得,公平分享計畫 |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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