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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查扣沒收犯罪資產管理之研究-以美國沒收基金公平分享計畫為借鏡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70260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美國紐約大學進修碩士學位# |
報告名稱: |
查扣沒收犯罪資產管理之研究-以美國沒收基金公平分享計畫為借鏡 |
電子全文檔: |
C10702609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7/11/09 |
報告書頁數: |
4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
出國期間: |
106/08/11 至 107/08/10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黃惠欣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
檢察官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沒收」制度,於民國104、105年大幅修正後,邁入新的歷史階段,沒收已不再被認為係「從刑」,而有了自己獨立的生命。修法後,不再受限於僅能沒收屬被告所有之犯罪所得,沒收主體亦已擴大到及於第三人。此次修法的目的,在於希望從制度面提供執法機關一把利劍,藉由沒收犯罪所得,使犯罪者無法保有犯罪所得,因而有效降低其犯罪動機。
然而,由於我國目前沒收之犯罪所得、偵查中扣押物之變價所得,或判決確定後沒收資產之變價所得,均一律進入國庫。執法過程亦產生的各種保管、鑑定、追償所生之費用問題,均無法自沒收所得中償付,造成對執法機關原有經費之排擠。沒收資產如為金錢以外之物,於變價過程中,亦常發生低價拍賣等浪費情形。
本文期待以對美國聯邦沒收基金及公平分享制度之介紹,討論美國之沒收基金,係透過公平分享計畫,由各執法機關申請分享該沒收基金,實際將沒收之犯罪資產,轉化為各執法機關之辦案資源,其實際實行之優、缺點及發揮之效益,輔以對臺灣現行制度之討論,並實地訪談數位曾參與沒收制度修法或執行查扣、沒收變價等業務之現職檢察官,對我國未來沒收犯罪所得後的運用、管理方式,提出另一新的可能思考與建議。如能參考美國聯邦沒收基金之設置,與公平分享制度之建立,或能提高執法機關運用沒收制度之動機,與將查扣、沒收所得之資產轉化為辦案資源,使其更能發揮促進未來公平執法之效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美國紐約大學 |
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沒收,犯罪所得,公平分享計畫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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