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美國推動兒少保護經驗及「隨機殺童」防治對策之考察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60263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美國推動兒少保護經驗及「隨機殺童」防治對策之考察# |
報告名稱: |
美國推動兒少保護經驗及「隨機殺童」防治對策之考察 |
電子全文檔: |
C10602636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6/07/05 |
報告書頁數: |
6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美妏 |
監察院 |
|
調查員 |
薦任 |
羅玉珊 |
監察院 |
|
調查員 |
薦任 |
曾莉雯 |
監察院 |
|
科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聯合國大會於1989年通過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揭示兒童為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其應享有發展權及特別保護權,而我國立法院已於2014年5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將兒童權利公約予以內國法化,宣示我國對兒童基本人權之保障。隨著經濟、社會快速變遷的影響,臺灣少子女化的情況日益嚴重,惟近年我國隨機殺人事件一再發生,自101年起共有4起隨機殺人案,而其中3起案件的被害人皆為兒童 ,使得兒童生存及發展權益受到嚴重危害,顯示「隨機殺童」已形成我國社會安全網一大漏洞;此外,避免兒童與家庭分離、預防兒童遭虐待、預防未成年少女懷孕、減低嬰兒死亡率、兒童防墜設施…等,亦屬保護兒童之重要課題,政府應有之防範及補救措施刻不容緩,本院為國家人權院,實有針對兒童保護相關議題,深入瞭解如何落實兒少保護及防治兒童受害之必要,以杜漸防微維護兒少安全,落實人權保障。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紐約州兒童及家庭服務辦公室(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OCFS),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NYC 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s Services,ACS),紐約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New York City of Health and Mental Hygiene, DOHMH),曼哈頓兒童倡議中心(Manhattan Child Advocacy Center),紐約勵馨婦幼關懷中心(Garden of Hope NY)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兒童虐待,兒童保護,未成年懷孕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