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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赴美研習勞資爭議調處知能及實務暨考察勞資爭議協處機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401192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美研習勞資爭議調處知能及實務#
報告名稱: 赴美研習勞資爭議調處知能及實務暨考察勞資爭議協處機制
電子全文檔: C10401192_50558.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4/11/24
報告書頁數: 102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勞動部
出國期間: 104/05/30 至 104/06/1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顏鈺展 勞動部 科員 其他
王厚偉 勞動部 司長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自100年5月1日勞動三法修正施行後,已建構一個更有利於勞資雙方自主協商、自治解決勞資爭議之環境。在勞資爭議處理方面,將以往之協調員轉銜為「調解人」機制,透過辦理調解人「訓練及認證」暨「調解業務研習」等活動,提升調處人員專業知能及協處技巧,新法實施3年以來,調解人對於整體爭議案件之處理,已著有成效。另隨著工會組織自由化及誠信協商之推動,我國工會與雇主協商之需求,與日俱增,發生調整事項勞資爭議之可能亦隨之而生,由於我國調整事項勞資爭議處理經驗,確實有限。觀諸先進國家,美國於集體協商、產業民主及勞資對話發達之國家,其於處理勞資協商僵局、不當勞動行為等調整事項勞資爭議之調處經驗,更為豐富,確實有可以借境之處,故為了強化處理調整事項勞資爭議之知能,爰於本(104)年度增列「赴美國聯邦調解調停署研習調處制度,並與美方共同檢討臺美勞資爭議調解與替代性解決方案合作計畫」之出國計畫,並派赴業務相關人員赴該國研習及考察。 綜上,此次赴美研習及考察之主要目的,係針對美國聯邦調解調停署(Federal Mediation and Conciliation Services)促進勞資間集體協商,以及就勞資間因協商僵局或團體協約所生之爭議協處等知能進行深入學習,另對該國國家調解委員會(National Mediation Board)、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聯邦勞動關係委員會(Federal Labor Relations Authority)及功績制度保障委員會(Merit Systems Protections Board)等勞動機關處理勞資集體協商或爭議協處業務之實務,以及如何促成勞資雙方就爭議事件達成和解之技巧,進行經驗交流,期為我國調解、仲裁及裁決等機制之運作,提供執行相關業務人員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勞工部,聯邦調解調停署,國家調解委員會,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聯邦勞動關係委員會,功績制度保障委員會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調解、仲裁、集體協商、勞資爭議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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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勞動行政
施政分類: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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