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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方案─國土及地方空間規劃策略 赴德法觀摩學習都會及都市規劃與發展經驗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203971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方案-國土及地方空間規劃策略#
報告名稱: 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方案─國土及地方空間規劃策略 赴德法觀摩學習都會及都市規劃與發展經驗
電子全文檔: C10203971_44330.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2/11/27
報告書頁數: 7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http://www.cpami.gov.tw
出國期間: 102/08/15 至 102/08/29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蔡玉滿 內政部營建署 綜合計畫組 技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依據國土計畫法(草案)訂定之空間計畫體系,未來將由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別擬定「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由中央擬定國土利用政策基本政策(核心價值),以指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實質空間規劃(利用方式),透過「政策引導計畫」方式,建立國家土地使用之基本秩序。 該法迄今無法順利完成立法,為及早達成國土永續發展之目標,本部依據區域計畫法規定,推動國土空間規劃作業,除自行擬定「全國區域計畫」外,並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此外,後續並將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治理需要,擬定「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計畫內容,納入全國區域計畫。推動法定空間計畫二級化之作法,為我國前所未有作法,惟先進國家早已執行多年,如德國制定有國土規劃法、法國亦積極推動都會區域合作,其發展經驗有參考價值。 據本次參訪學習重點─南特歐洲綠色首都,其以第7次環境行動計畫(7th Environment Action Programme, EAP)為綠色首都都市最重要的指導政策,將該計畫與全國區域計畫相互比較可以發現,該二計畫之核心理念大致相同,且全國區域計畫內容較第7次環境行動計畫更為明確。惟國外空間計畫仍有值得學習之處,包括:追求生態、生活及生產均衡發展、重視都市環境品質與性質、積極回應氣候變遷趨勢、及落實民眾參與等,該相關觀念或作法,後續仍應於推動各級空間計畫或土地使用計畫時,予以參考及落實執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法國;德國;
參訪機關: 南特市(Nantes)政府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國土規劃、都會區域規劃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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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營建
施政分類: 區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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