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考察日本事業污染源管制及污染事件稽查處分執行策略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285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考察日本工業區事業污染源管制及污染事件追查處分執行策略# |
報告名稱: |
考察日本事業污染源管制及污染事件稽查處分執行策略 |
電子全文檔: |
C10202850_43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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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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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2/10/25 |
報告書頁數: |
2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劉怡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督察總隊 |
隊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考察成果簡述如下:
1.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明確,環境省為尊重地方自治權,甚少介入地方事務。
2.注重事業的自主管理,以輔導取代處罰,行政稽查的目的在輔導業者改善。
3.中央與地方環保單位未設置專責稽查單位。
4.地方環保局未設立公害陳情專線,由業務承辦單位處理陳情事項。
5.環保單位無權執行罰款處分,如有處罰對象,移請地方警察單位執行,如涉及刑罰,送檢察單位辦理。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環境省,川崎市環境局,東京都環境局,橫濱市環境創造局,味之素株式會社川崎事業所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日本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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