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019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101年度選赴英國愛丁堡大學法制學院進修# |
報告名稱: |
英國不對稱上訴制度之例外 |
電子全文檔: |
C10200190_411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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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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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2/01/22 |
報告書頁數: |
1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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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1/10/30 至 101/12/23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劉海倫 |
法務部 |
臺中地檢者 |
檢察官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大部分外國學者在討論有關刑事訴訟不對稱上訴制度,亦即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不得上訴之制度時,都會提到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 of the U.S. Constitution),該條其中一段所規定:「人民就同一罪名不受兩次生命或身體之危險 」。通稱「雙重危險(double jeopardy)禁止原則」,而美國雙重危險禁止之憲法條款實源自英國普通法之「雙重危險禁止條款 」,此項原則是普通法(common law)之重要刑事法原則。在刑事訴訟,控辯雙方不對稱(asymmetry),被告對有罪的判決通常都得提起上訴,而檢察官對無罪的判決則幾乎不得上訴,這個原則在美國被認為是雙重危險的禁止。事實上,「雙重危險禁止原則」通常被視為是關於一系列在刑事訴訟有利被告的措施之一,而「雙重危險禁止原則」還包含許多的規則,用以保障被告不受重複審判。至於禁止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上訴則只是雙重危險禁止原則的內涵之一 。
為避免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同時亦係將我國有關刑事人權保障與國際人權公約以及世界先進國家法制接軌,司法院於民國98年底提出刑事妥速審判法(下稱速審法)草案,該院歷經半年與各界折衝樽俎,終於在民國99年4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5月19日公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英國; |
參訪機關: |
蘇格蘭愛丁堡大學 |
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刑事訴訟,不對稱,上訴,檢察官,例外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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