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網路犯罪專家小組續行會議(SPSG)」會議紀錄暨報告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張友寧 |
法務部 |
臺北地檢署 |
檢察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係奉派參加APEC TEL44 之「網路犯罪專家小組續行會議(SPSG)」
會議。
本專案小組為依APEC TEL 工作小組下的安全暨繁榮指導分組(SPSG)
指令所設置之專家小組(experts’ group),其目的係透過整合APEC
各經濟體之執法人員,就網路犯罪之各種相關議題,如:立法、執
法程序、執法人員專業訓練等議題加以研商之組織。本次會議主要
之議題係針對社交媒體(如Facebook、twitter、youtube)的應用在
各國引發的問題應如何規範進行討論。馬來西亞代表提案,擬針對
網路內容與社交媒介訂規範,要求業者或服務提供者介入內容審查,
以預防犯罪,並提議於2012 年底各經濟體達成共識、簽訂公約。
本
次會議主要是討論社群網站對於網路犯罪造成之衝擊,以及不同地
區、不同文化對於網路犯罪認知的不同,以及日後各經濟體間如何
合作等議題。這些議題,在國內主要是以社群網站的犯罪行為,如
何透過國際合作進行查緝追訴,是身為執法人員的檢察官較為關心
的議題。
APEC TEL 44 CYBERCRIME EXPERTS’ GROUP MEETING REPORT
14
以國內的情形而言,社群網站上的犯罪行為(如妨害名譽、詐欺
等),因為此等社群網站均由國外之業者經營(如facebook 係由美
國之業者經營、plurk 係由加拿大業者經營、而新浪微博、twitter 等
微網誌,則分別由大陸地區及美國業者經營),上開外國業者在國
內並無營業單位,其伺服器主機也放在境外,因此要追查犯罪行為
人時,就會面臨無法調取資料,使得犯罪行為無法繼續追查,尤其
日前,有民眾利用美國yahoo 之帳號發文稱欲暗殺總統,就面臨如
何查得該實際行為人之困難,雖然之後是利用其他管道查得犯嫌身
分,但此一問題日後將層出不窮,實有必要研擬相關之防範規制措
施。本次會議討論的議題亦有涉及到facebook 之使用者資料調取之
問題(參見馬來西亞代表之簡報),該國也是透過其他管道查得資
料,惟建立長遠之國際合作制度,是解決此一困境之必要途徑。以
往國際間司法之互助,通常必需簽定雙邊之司法互助協定作為法規
依據,但我國在國際現勢下,勢難透過此一管道達到目的。因此日
後如何透過APEC 此一論壇,就共同打擊網路犯罪建立互相提供即時
資料查詢之機制,可為日後努力之方向。
國內網路犯罪最主要之法令規範,即刑法第三十六章,業於民國92
年6 月15 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經過近十年之實務運作,已累積相當
之經驗,且國內之執法人員在查緝的技術上,並未遜於他國之執法
人員,惟以往國內之執法人員與外國之執法人員並無機會交流,而
APECTEL 所建立之專家小組,則提供一執法人員與技術人員之交流
平台,本次專家小組第一次會議,即一再籲請各經濟體之執法人員
及私部門之業者能夠參與專家小組之會議及聯絡名單,並決議下次
TEL 45 時,專家小組將進行數日之研討會(workshop),促進執法
人員之執法技術能力,並促進各經濟體執法人員之互相交流,是建
議政府於下次會議時,能夠提供多名檢察官與警方、調查局人員參
與會議之機會,以利國內執法人員增進執法能力及與外國執法人員
之交流,此舉亦可對於向國外業者調取與網路犯罪有關之資料之困
難產生助益。
再者,網路犯罪之議題日漸為國際間重視,國內並非無法提供其他
國家協助,惟國內每次派出參加APEC TEL 會議之檢察官均會更換,
造成業務的銜接發生困難,建議日後能夠讓參與過會議之檢察官陪
同另一位檢察官參與會議,除使得業務能夠持續並獲傳承外,另建
議能夠派出對網路犯罪業務較為熟悉之人員前去開會,方能達到交
流互動之目的。否則,每次前往開會之人均不同,當熟悉會議之事
宜後,又無法將經驗傳承與其他人員,反而無法達成促進檢察官與
其他國家就網路犯罪議題之互動與他國執法人員之交流之美意。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馬來西亞; |
參訪機關: |
馬來西亞TEL會議廳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APEC,亞太,經濟,電信,資訊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