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出席「較安全食品品質—有機農業」訓練課程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004241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較安全食品品質-有機農業訓練計畫# |
報告名稱: |
出席「較安全食品品質—有機農業」訓練課程 |
電子全文檔: |
C10004241_35858.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1/02/01 |
報告書頁數: |
11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黃玉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
副組長 |
簡任 |
張治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
視察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一、本次訓練課程「較安全食品品質—有機農業」,由健康及消費者執行處代表歐盟委員會健康、消費者總署及歐盟鄉村農業總署所安排,於本(100)年11月7日至10日假法國巴黎舉辦,參與學員來自13國家共計30人。該課程旨在促進各會員國及相關第三國對歐關有機法規之瞭解與執行之調和。課程內容包括:有機耕作管理法規之里程碑、歐盟 (EC)規章第834/2007號有機管理法之範疇、如何將有機生產控制系統置入歐盟(EC) 規章第882/2004號有機農業食品管控系統、歐盟會員國有機生產控制系統及對主管機關的要求要件與責任、主管機關對管控單位的監督與管控單位的責任、管控單位之組織、輸入有機產品到歐盟(包括與海關的合作)、E N 45000 及歐盟(EC) N° 765/2008管理法對管控單位的認證、有機部門提出管控業務執行成果報告書之要件、不符合性及其處罰、風險評估探討、初級及二級生產包括包裝、加工、分裝等及行銷、貯存、流通及零售等市場鏈之管控、農藥殘留分析結果的解讀及採取措施等。
二、本次訓練課程經講師深入的介紹及與會的各國代表充分發表意見及討論下,主要結論有下列幾項:
(一)此訓練課程參加者多為各會員國及相關第三國之驗證機構稽核員及少數為認證機構代表與有機農業主管機關代表。經由對歐盟有機農業相關規範詳細介紹,及分組案例討論與報告,達成讓與會人員充分瞭解歐盟有機法規並經由各學員意見分享促進彼此在執行上之法規解讀與調和。對學員未來執行有機農產品認驗證制度業務推動上有所助益。
(二)經由課程介紹歐盟有機農產品管理法規內容與執行情形,歐盟一再強調目前各會員國在有機農產品認驗證制度均以歐盟之有機法規為準則,惟各會員國在執行上仍有分歧,舉例如下:
1.歐盟對各會員國要求定期呈報有機農業認驗證成果,惟並無強制性,各會員國亦未遵照辦理。因此,實質上歐盟並無法掌握各會員國有機農業之動態。
2.就有機產品一旦檢出藥物殘留,在歐盟法規無明確規定不符規定產品之處理原則,僅強調驗證機構及主管機關應進行相關查驗工作,仍由各會員國依其有機相關規定處理。如義大利之規範為對有機產品訂定農藥殘留統一限量標準如0.01ppm。但比利時則依據各種動、植物在慣行農法上藥物之使用情形,有不同藥物殘留限量標準,在不超出限量標準仍准許以有機名義販賣。我國有機法規則不准許農藥等化學藥品殘留,且明確規範不符規定產品其下架回收等處理機制。
(三)歐盟有機規章並未正式將轉型期農產品納入有機農產品管理範疇,而視同慣行農法生產之產品管理,且將零售業納入有機農產品管理範疇
,主要係因國情不同(政府行政機關分工職掌)而異,台灣並不適合全盤歐化。
(四)有機農業目前為全球各國所重視,我國目前通過有機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達2,218戶(含生產者及加工業者),面積達4,595公頃,為提供國內農產品經營業者一個國際平台,建議我國應持續掌握各國在有機農產品相關法規的規定及增修訂,對未來向歐日等國家申請有機認驗證同等性國家,及推動有機產品外銷必有所幫助。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法國;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較安全食品品質、有機農業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