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美國法制下電腦犯罪之搜索扣押─從法院核發搜索票時能否附加執行條件談起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00331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研習# |
報告名稱: |
美國法制下電腦犯罪之搜索扣押─從法院核發搜索票時能否附加執行條件談起 |
電子全文檔: |
C10003310_349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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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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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0/12/30 |
報告書頁數: |
10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杜慧玲 |
法務部 |
臺北地檢署 |
檢察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隨著網路及電腦科技的進步,電腦已漸成生活之必需品,而電腦硬碟容量大幅增加,已成為各式資料重要的儲存載體,其便捷性亦遠非傳統紙本可相比擬。對於許多人而言,電腦及網路與生活已密不可分,對許多犯罪者亦然。是以在搜集犯罪證據時,電腦硬碟儼然成為必要之搜索客體。
然而,由於電腦硬碟內常存放各式各樣的資料,未必均與搜索之待證事項有關,是以論者有認若任憑執法機關進行全面性地毯式的搜索,有悖於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所要求之「明確性」要件,是以美國有些法院在核發電腦之搜索票時,會就執行機關要如何執行電腦之搜索,事先附加某些執行條件,其意即在於希望藉由各種條件之限制,來保障人民的隱私權不致過度遭侵害。
由於這些限制均係法院於核票時即行附加,而法院對於搜索時可能發生的各種狀況,僅能憑著自己的想像或過去經驗加以揣測,再於核票時加上某些執行條件,是以就這些執行條件是否合理可行、有無可能過度限制執法機關之偵查作為、違反這些執行條件時之效果如何、法院於核票時究有無權限加諸各種執行條件等疑問,目前尚無定論,此引起學者高度的關注,並試圖由歷年美國聯邦法院之各種判決中,就法院於核票時應否附加執行條件,探尋最高法院之意旨,以及較為妥適之解決之道。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美國哈佛大學
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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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電腦犯罪,捜索扣押,捜索票,執行條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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