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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美國法制下電腦犯罪之搜索扣押─從法院核發搜索票時能否附加執行條件談起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003310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研習#
報告名稱: 美國法制下電腦犯罪之搜索扣押─從法院核發搜索票時能否附加執行條件談起
電子全文檔: C10003310_34988.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0/12/30
報告書頁數: 105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http://moj.gov.tw
出國期間: 99/07/15 至 100/06/15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杜慧玲 法務部 臺北地檢署 檢察官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隨著網路及電腦科技的進步,電腦已漸成生活之必需品,而電腦硬碟容量大幅增加,已成為各式資料重要的儲存載體,其便捷性亦遠非傳統紙本可相比擬。對於許多人而言,電腦及網路與生活已密不可分,對許多犯罪者亦然。是以在搜集犯罪證據時,電腦硬碟儼然成為必要之搜索客體。 然而,由於電腦硬碟內常存放各式各樣的資料,未必均與搜索之待證事項有關,是以論者有認若任憑執法機關進行全面性地毯式的搜索,有悖於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所要求之「明確性」要件,是以美國有些法院在核發電腦之搜索票時,會就執行機關要如何執行電腦之搜索,事先附加某些執行條件,其意即在於希望藉由各種條件之限制,來保障人民的隱私權不致過度遭侵害。 由於這些限制均係法院於核票時即行附加,而法院對於搜索時可能發生的各種狀況,僅能憑著自己的想像或過去經驗加以揣測,再於核票時加上某些執行條件,是以就這些執行條件是否合理可行、有無可能過度限制執法機關之偵查作為、違反這些執行條件時之效果如何、法院於核票時究有無權限加諸各種執行條件等疑問,目前尚無定論,此引起學者高度的關注,並試圖由歷年美國聯邦法院之各種判決中,就法院於核票時應否附加執行條件,探尋最高法院之意旨,以及較為妥適之解決之道。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哈佛大學 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電腦犯罪,捜索扣押,捜索票,執行條件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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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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