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英國及香港相關法律論我國「財產來源不明罪」草案─以「舉證責任倒置」與「無罪推定」原則為中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702639 |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從英國及香港相關法律論我國「財產來源不明罪」草案─以「舉證責任倒置」與「無罪推定」原則 為中心 |
報告名稱: | 從英國及香港相關法律論我國「財產來源不明罪」草案─以「舉證責任倒置」與「無罪推定」原則為中心 |
電子全文檔: |
C09702639_22826.pdf
C09702639_55403.pdf
C09702639_57154.pdf
C09702639_59245.pdf
C09702639_59879.pdf
C09702639_60873.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7/09/30 |
報告書頁數: | 7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http://www.tpc.moj.gov.tw |
---|---|
出國期間: | 96/09/01 至 97/08/31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
廖先志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檢察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財產來源不明罪中所隱含之「舉證責任倒置」或推定對我國之刑事訴訟制度為一全新挑戰。但由英國及香港等國之判例顯示,「舉證責任倒置」與「推定」並非一定因抵觸無罪推定原則而不可接受,若該「倒置」或「推定」之存在合理,則仍屬可存在之制度。故我國在制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時,應注重規定之合理性。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英國; |
---|---|
參訪機關: | 英國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 |
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所得沒收,舉證責任倒置,推定 |
備註: |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司法檢察 |
---|---|
施政分類: | 刑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