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英國及香港相關法律論我國「財產來源不明罪」草案─以「舉證責任倒置」與「無罪推定」原則為中心
基本資料
| 系統識別號: | C09702639 | 
|---|---|
| 相關專案: | 無 | 
| 計畫名稱: | 從英國及香港相關法律論我國「財產來源不明罪」草案─以「舉證責任倒置」與「無罪推定」原則 為中心 | 
| 報告名稱: | 從英國及香港相關法律論我國「財產來源不明罪」草案─以「舉證責任倒置」與「無罪推定」原則為中心 | 
| 電子全文檔: |  C09702639_22826.pdf  C09702639_55403.pdf  C09702639_57154.pdf  C09702639_59245.pdf  C09702639_59879.pdf  C09702639_60873.pdf | 
| 附件檔: | |
| 報告日期: | 97/09/30 | 
| 報告書頁數: | 7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 計畫主辦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http://www.tpc.moj.gov.tw | 
|---|---|
| 出國期間: | 96/09/01 至 97/08/31 |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
| 廖先志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檢察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財產來源不明罪中所隱含之「舉證責任倒置」或推定對我國之刑事訴訟制度為一全新挑戰。但由英國及香港等國之判例顯示,「舉證責任倒置」與「推定」並非一定因抵觸無罪推定原則而不可接受,若該「倒置」或「推定」之存在合理,則仍屬可存在之制度。故我國在制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時,應注重規定之合理性。
							其他資料
| 前往地區: | 英國; | 
|---|---|
| 參訪機關: | 英國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 | 
| 出國類別: | 進修 | 
| 關鍵詞: | 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所得沒收,舉證責任倒置,推定 | 
| 備註: | 
分類瀏覽
| 主題分類: | 司法檢察 | 
|---|---|
| 施政分類: | 刑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