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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班卡拉煤礦合資企業20週年慶祝大會暨相關會議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80090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班卡拉煤礦合資企業20週年慶祝大會暨相關會議# |
報告名稱: |
參加班卡拉煤礦合資企業20週年慶祝大會暨相關會議 |
電子全文檔: |
C10800908_1.pdf
C10800908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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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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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8/06/26 |
報告書頁數: |
1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宏遠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副總經理辦公室 |
副總經理 |
簡任 |
李博仁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燃料處 |
副處長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一、 經過各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本公司已於107年12月3日順利完成轉投資澳洲班卡拉煤礦合資企業權益由10%增至20%計畫案(Project Vineyard),由於權益比例加倍,澳洲辦事處的業務量勢必增大,澳洲辦事處肩負之使命將更為重大,而澳洲辦事處目前僅有林主任聲海及黃管理師陸霆兩人,雖澳洲辦事處已於108年4月適時增聘了一位當地雇員,以因應未來增加的業務,惟該雇員僅能協助減輕行政方面的業務,與班卡拉煤礦營運及銷售有關的業務仍須由林主任聲海及黃管理師陸霆兩人承擔。因應電業法修正,本公司正面臨公司轉型的階段,為了讓本公司更具國際競爭力,以因應未來的變化,應加強國際專業人材的培育,而澳洲辦事處是一個非常適合用來培訓國際業務人材的機構,建議公司可考慮增加澳洲辦事處人員的配置,一方面可減輕現有澳洲辦事處員工的工作壓力,另一方面則可順便培訓國際業務人材。
二、 班卡拉合資企業係屬非法人型(unincorporated)合資企業,亦即合資企業係由各合資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由於班卡拉合資企業合資人現僅有New Hope (80%權益)與本公司(20%權益)兩家,且由New Hope擔任營運管理人,為強化雙方關係,雙方高層應建立更多的對話溝通管道。目前雙方已有共識,將在本年10月底在台北召開班卡拉合資企業10月份營運委員會議,屆時New Hope董事長亦已承諾來台與會。建議每年在台北召開一次班卡拉合資企業營運委員會議的方式可常態化,且建議董事長或總經理亦可利用在台北開會的機會,與New Hope高層會談。
三、 目前本公司已與班卡拉煤礦簽訂有兩個長期煤約,年合約量約100萬公噸,佔班卡拉煤礦年產煤量約10%,由於本公司已持有班卡拉合資企業20%權益,且班卡拉煤礦所產之低灰煤(P1)具有高熱值、低灰(約13%)、低硫(約0.5%)等特性,應可適合本公司各燃煤電廠使用且為環保友善煤源之一,建議本公司可考慮與班卡拉煤礦再簽署1至2個長約,以善盡本公司身為合資人的義務。
四、 本公司擁有班卡拉煤礦在台灣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權,亦即班卡拉所產煤如售至台灣地區,本公司均可收取佣金。近期因中國大陸限制高灰澳洲煤的進口,致班卡拉煤礦所產之高灰煤(P4)去化不順,而部分國內燃煤用戶如台泥公司可燃用此類煤,建議公司應與國內燃煤用戶增加聯繫,推廣班卡拉煤在台灣的銷售,除可賺取佣金外,並可藉此培養本公司在煤炭銷售與交貨後勤之專業能力,另一方面亦可善盡合資人的義務。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 |
參訪機關: |
班卡拉礦業公司,班卡拉煤炭銷售公司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燃煤,澳洲,班卡拉,New Hope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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