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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經濟犯罪偵查資源(含金融檢查、鑑識會計等)之研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601967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法務部選赴外國大學法學院進修#
報告名稱: 經濟犯罪偵查資源(含金融檢查、鑑識會計等)之研究
電子全文檔: C10601967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6/08/03
報告書頁數: 42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5/08/01 至 106/05/1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張聰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經濟犯罪之偵辦須仰賴偵查資源之協助,始能充分發揮效能,本文選取公部門中之金融檢查、私部門中之鑑識會計及市場監視加以討論。首先,美國證管會享有金融檢查及調查權限,證管會調查之結果,得選擇以和解、民事或行政救濟等方式處置之,司法部則專責證券犯罪之追訴。證管會及司法部針對同一違反聯邦證券法規之行為,可能先後或同時進行其執法程序,故有所謂平行程序之爭議,但我國法與美國法背景不同。又鑑識會計可分為訴訟支援及調查性會計。訴訟支援方面,英美法上之專家證人,在我國應適用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之規定。而調查性會計在我國法可能之法源為:一、受金管會委託辦理金融檢查。二、作為刑事訴訟上之鑑定人。再證交所之監視報告,除關於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之意見,其餘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二款規定有證據能力。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經濟犯罪,偵查,鑑識會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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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司法檢察
施政分類: 刑事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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