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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考察大陸地區事業廢(污)水管理管制規定及水污染防治費徵收現況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504264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前往大陸地區考察高科技產業廢水處理技術、水質監測及水污染防治費徵收方式#
報告名稱: 考察大陸地區事業廢(污)水管理管制規定及水污染防治費徵收現況
電子全文檔: C10504264_1.pdf C10504264_2.pdf C10504264_3.pdf C10504264_4.pdf C10504264_5.pdf C10504264_6.pdf C10504264_7.pdf C10504264_8.pdf C10504264_9.pdf C10504264_10.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6/02/20
報告書頁數: 28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105/11/13 至 105/11/19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鄧志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水保處 技正 薦任
曾志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水保處 技士 薦任
李文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水保處 幫工程司 委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參訪台積電上海松江廠、友達昆山廠、張家港金港片區污水廠和南京東陽污水廠等四處廢污水處理廠,以及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了解大陸地區對於半導體業及光電業等高科技產業放流水標準及水質監測要求,以及薄膜生物反應器應用於生活污水處理廠和事業廢(污)水處理技術等議題,供後續水污染管理策略研擬參考。 本次考察4處廠家(包含1處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1處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2處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均有設置薄膜生物反應器,且生活污水廠多以採用厭氧、好氧、缺氧生物處理(Anaerobic / anoxic / oxide, A2O),以削減污水氮、磷營養鹽。針對廢污水排入敏感區域水體(如太湖),另訂有排放總量限制,且放流水設有氨氮、總氮或總磷水質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以控管排入水體之營養鹽。此外,目前大陸地區亦同樣面臨污水處理過程衍生之污泥去化問題。 大陸地區水污染政策推動由環保部主政,因腹地廣大,各省環保主管機關會依環保部政策方向,據以擬訂細部執行策略;環保部依據事業製程特性,訂定個別事業排放標準,地方可再訂定較環保部嚴格之事業排放標準,如江蘇省環保廳訂定「化學工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目前環保部尚未下達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法規,僅江蘇省、上海市等沿海省分有推動試行管理辦法;水污費徵收係遵循「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辦法」(附件一),依據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及其污染當量值計算,並將各污染物污染當量數由高而低排列,取前3項污染物當量數之和作為費額徵收項目;江蘇省已試行水污染物排放交易,針對污染總量不得增加之區域,如有新設廠,則須跟其他事業購買排放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中國大陸;
參訪機關: 台積電上海松江廠,張家港金港片區污水廠,江蘇省環境科學院,南京東陽污水廠,友達光電昆山廠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MBR,水污費,監測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事業廢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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