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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30075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102年度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 |
報告名稱: |
美國跨國併購安全審查之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C10300753_45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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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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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3/03/12 |
報告書頁數: |
63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言博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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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美國不僅是世界上經濟規模第一大的國家,也是世界上經濟成熟度第一大的國家。這不僅歸功於貿易與投資的發達,更得利於其政府體制與金融體制之發達與完整。然而,單純的開放外人投資而不加以管理,並無法適度引導國際投資投入並配合我現有經濟及產業政策的發展,更可能造成民眾對外人掌控我國特定關鍵資產或產業利益產生不安與疑慮。在面對外人直接投資的過程中,明確的法制與管理制度不僅有助於政府達成政策目標,同時減少投資人之決策成本。不過,在開放的自由經濟體下,如何設計相關制度以兼顧確保國家安全,則是一項重大的挑戰。
本研究報告除介紹美國對於外人直接投資之法律體制以及隸屬美國總統並職司國家安全之外人投資委員會(CFIUS)之法制與實務運作之外,更進一步實地拜訪CFIUS、智庫專家及辦理投資法律業務之專業律師,嘗試從政府機關、學術界及實務界與外國投資人的角度,觀察美國對於外人直接投資之法律體制,特別是CFIUS的運作成效。彙整前述研究與訪談顯示,美國的法令體制與CFIUS在法制結構完整及明確性、機關層級及政府部門相互配合度、與國會之互動及依法行政嚴謹度、以及對投資人經由投資審查可預測性之確保,都有值得我國參考之處。然而,此種機制的設計係搭配該國之政治經濟體制與國際現勢的產物;美國的制度或可作為我國在經濟面結構面臨轉型升級與行政機關及經濟部面臨組織調整之際之參考,但無法全然抄襲。在針對我國現狀提出相關建議之餘,筆者認為美國體制與機制的背後所蘊藏的法制精神,不僅僅有助於推動馬總統所宣示打造臺灣黃金十年之計畫,更是我國在調結構與邁向更佳現代化國家的過程中所不可或缺。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美國外人投資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PIIE(Peter G. Per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投資,國家安全,審查,美國,CFIUS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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