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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
出國期間: |
101/06/14 至 101/06/24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羅榮乾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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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 |
簡任 |
蔡碧玉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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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 |
簡任 |
王添盛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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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 |
簡任 |
杜慧玲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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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全美州檢察長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torneys General, 縮寫為
NAAG)於1907年成立,其成立宗旨在於促進各州檢察長之交流,協助並增進檢察長及其辦公室之職能,對其轄區提供最高品質之法律服務。協會營造「合作領導」之環境以協助檢察長能夠個別或共同對於各州或聯邦法律問題即時適切地因應。協會結集州際合作,致力政策研究、問題研析,提供各州最高階層執法人員及各級政府機關溝通平台。協會之成員包括全美五十州及哥倫比亞特區之州檢察長、屬地波多黎各、北馬里亞那群島、薩摩亞、關島及維京群島之法務首長。
• 州檢察長(Attorneys General)的性質
全美共有四十三州及關島的州檢察長是由選舉產生;有五州(包括阿拉斯加州、夏威夷州、新罕布什爾州、紐澤西州及懷俄明州)及屬地波多黎各、北馬里亞那群島、薩摩亞及維京群島之檢察長或法務首長係由州長指派;在緬因州,係由立法委員以不計名投票選出州檢察長;而在田納西州,則由最高法院指派州檢察長。
州檢察長性質上是政府的法律顧問,同時也是公益的代表人。一般均認州檢察長站在法律及公共政策的交會處,同時處理著各種不同領域的議題,諸如兒童支援、毒品政策及環保議題。各州檢察長的職權雖未盡相同,然大致上均包括:在刑事上或民事上代表州政府於州法院進行訴訟、維護該州憲法、法律及人民權利、確保該州人民之安全、自由及該州之法律被公正執行、保護該州之財產、資源等。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卑詩省法院,卑詩省律政廳,英屬哥倫比亞大學,阿拉斯加州檢察長辦公室,阿拉斯加州地方法院,春天溪重刑度監獄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2012,州檢察長,夏季,年會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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