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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2012年紐西蘭、澳洲「修復式司法」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10135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澳大利亞及紐西蘭考察該國之修復式司法制度# |
報告名稱: |
2012年紐西蘭、澳洲「修復式司法」考察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101350_37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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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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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1/07/09 |
報告書頁數: |
10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輝煌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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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 |
簡任 |
趙燕利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
訓導組 |
導師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隨著自由化、民主化的國際潮流,我國各種政策思維亦跟隨自由民主開放的步履逐漸轉變,在司法領域,最顯著的變化之一,就是刑事司法政策,由原本強調權威、應報、懲罰的剛性司法,逐漸轉變為以包容、關懷、互信等人本價值為主的柔性司法。舉例言之,一個人犯了罪,以剛性司法的思維而論,應該是要讓他先歷經刑事訴訟訟程序的震憾,再將他送監執行接受與世隔離的懲罰,或最低限度也要讓其付出慘痛代價知所警惕,如此社會秩序才能得到維持,正義才能得到伸張。但實情真是如此嗎?社會秩序因犯罪所造成的騷動,社區因犯罪所造成的不安,被害人及其家庭因犯罪所造成的心理痛楚和物質上損失,犯罪者因犯罪所造成的標籤化及其家庭所受到的牽累,有因為上述的處理方式而受到發抒、導正和治療嗎?答案顯而易見是否定的。柔性司法的理念於焉而生,希望藉由更細緻、全面、人性的思維,解決犯罪所帶來的諸多問題。
在柔性司法的理念下,提倡修復式司法制度的呼聲日趨高漲,法務部自民國97年5月起,將推動修復式司法制度列為重要政策,希望未來處理犯罪能朝尋求真相、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及復原破裂關係等方向上邁進,並在「理念倡導」、「深化理論架構」、「執行模式之試行」及「融入學校課程」等四大面向上開始進行,如今已在士林等8個地方法院檢察署推動試行方案。本所肩負準司法官及在職司法人員培訓任務,對此重要之司法政策,自當配合並研究如何融入課程設計及教材研發,以利體系人員對政策之推動及執行。此次考察選擇紐西蘭、澳洲2國,係因2國推行修復式司法制度已歷多年,運作已臻純熟,法令亦稱完備,冀望藉由此次考察,瞭解2國在修復式司法制度上的最新運作狀況及法制化歷程,並將所見所聞化為文字,闡明心得感想,並嘗試提出建議,做為法務部推行此制度及本所安排課程上之參考,以達「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目標。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紐西蘭; |
參訪機關: |
奧克蘭地區法院,奧克蘭地區檢察署,支援團體PACT及Project Restore,澳大利亞司法部,澳洲國立大學,澳洲國家司法學院。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2012年,紐西蘭,澳洲,修復式司法,考察報告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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