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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赴美國參加2011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第十三次反貪腐暨透明專家工團體會議作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於知慶 |
法務部 |
臺北地檢署派駐廉政署 |
檢察官 |
薦任 |
章京文 |
法務部 |
調辦廉政署辦事 |
檢察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太經濟合作組織成立於1989年,由澳洲總理霍克(Robert Hawke)發起。英文名稱為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因為是以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經濟成長與發展為目標而成立的非正式多邊經濟諮商性論壇,故又簡稱為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以下簡稱APEC)。APEC的成員,係以經濟體(Economy)身分參加,藉由會員經濟體(Member Economy)的政府官員、私部門代表或專家學者透過論壇的對話與協商,達到經濟成長與發展目標,因APEC為自願性原則的非正式諮商論壇,其決議並無強制力與拘束力。雖為自願性、非官方組織,惟實際上參與及主導者均是國際政治實體,所為會議決議事實上又為會員經濟體所重視,並且是目前台灣惟一能派高級政府官員與會的主要國際組織,透過此國際組織,展現臺灣為亞太地區民主發展的前驅,為自由市場的忠實擁護者,為世界發展最快速的經濟體,有助於臺灣國際地位的提升與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故應加以重視並積極參與。
APEC組織架構最上層為經濟領袖會議;下設部長級年會(Ministerial Meeting)、專業部長會議(Sectoral Ministerial Meetings)、商業諮詢委員會(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 ABAC);再下為資深官員會議(Senior Official’s Meeting、Senior Finance Official’s Meeting)。資深官員會議之下設4個委員會、12個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3個特別任務小組(Special Task Force)資深官員會議以上層級屬政策決定位階。先由各個工作小組及任務小組就特定議題,以工作報告、小組研討會方式,擬定具體共識,再層轉資深官員會議、部長會議及領袖會議,作成決議或宣示,再由各會員經濟體據以執行。
臺灣於1991年以「中華臺北」名義與中國大陸及香港同時加入APEC。迄今APEC會員經濟體尚有澳大利亞、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大陸、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祕魯、俄羅斯、新加坡、泰國、美國及越南等總計21個經濟體。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美國三藩市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2011,亞太,經濟,反貪腐,透明,專家工作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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