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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資料
						
							
								
									
								    	| 系統識別號: | C10004396 | 
									
								  		| 相關專案: | 無 | 
									
								  		| 計畫名稱: | 2011年臺蒙法學研討座談會# | 
									
								  		| 報告名稱: | 檢察官赴蒙古國報告 | 
									
				                  		| 電子全文檔: |  C10004396_359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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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檔: |  | 
									
								  		| 報告日期: | 100/12/30 | 
									
								  		| 報告書頁數: | 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 蔡瑞宗 | 法務部 | 高雄地檢署 | 檢察長 | 簡任 | 
									
									
				  						| 朱兆民 | 法務部 | 嘉義地檢署 | 檢察長 | 簡任 | 
									
									
				  						| 游明仁 | 法務部 | 高等法院檢察署 | 檢察官 | 簡任 | 
									
									
				  						| 卓俊忠 | 法務部 | 臺中地檢者 | 檢察官 | 薦任 | 
									
									
				  						| 蒲心智 | 法務部 | 臺北地檢署 | 檢察官 | 薦任 | 
									
									
				  						| 林宗志 | 法務部 | 臺北地檢署調辦事 | 檢察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有鑑於蒙古國自1992年1月國會制定通過第四部憲法後陸續進行司法改革,尤其自2000年以來大力推行改革措施,重建司法制度,積極安排年輕法官與檢察官至國外受訓參訪,對司法制度及相關面向的改革,不斷對外學習。我國為協助改革蒙古司法制度及司法人員之教育訓練,分別自2003年及2006年起,開辦蒙古檢察官、法官司法研習班,迄至2011年8月底止,蒙古來臺研習檢察官已達144人,來臺研習法官已達50人。
藉由臺蒙司法實務研習與交流,增進彼此司法制度之認識與瞭解,分享實務運作現狀及法制之差異,提升蒙古檢察官、法官之辦案效率與品質,以期對我國國民赴蒙古經商、旅遊、參訪等,能獲得適當的司法保障。是以本次參訪目的即為瞭解蒙古司法人員研習班之實際成效,以精進辦理此類臺蒙交流之司法研習課程規劃與執行相關作為之參考,使相關資源之投注,得以發揮至極致。
本次在蒙藏委員會羅瑩雪委員長率團,邀集司法院及本部共同組團赴蒙古考察,並於蒙古最高法院辦理「2011年臺蒙法學研討座談會」,本部成員包括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蔡檢察長瑞宗、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朱檢察長兆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游檢察官明仁、法務部檢察司林檢察官宗志、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卓檢察官俊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蒲檢察官心智等6人。本次參訪行程,係於2011年9月4日出發,經香港前往烏蘭巴托,於同年月11日返國。參訪單位包括蒙古最高法院、最高檢察總署、警察總署、國會、東戈壁省地方法院與檢察署,以及烏蘭巴托市巴顏朱勒和區地方法院與檢察署等單位,並於蒙古最高法院舉辦2011年臺蒙法學研討座談會。基於代表團成員之分工,本部僅就參訪蒙古檢察總署、與蒙古歷屆來臺研習生座談、2011年臺蒙法學研討座談會及參訪烏蘭巴托市檢察院等內容摘取參訪紀要,附此敘明。
						其他資料
						
							
								
									
								    	| 前往地區: | 蒙古; | 
									
								  		| 參訪機關: | 烏蘭巴托市巴顏朱勒和區 | 
									
								  		| 出國類別: | 其他 | 
									
								  		| 關鍵詞: | 蒙古,檢察官,人權保障,司法考訓 |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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