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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礦務局
參訪韓國韓華集團(Hanwha Corp.) 多孔性粒狀硝酸銨(Ammonium Nitrate Porous Prills ,ANPP) 及炸藥雷管製造工廠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120143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韓國爆炸物管理法令及實務應用交流# |
報告名稱: |
參訪韓國韓華集團(Hanwha Corp.) 多孔性粒狀硝酸銨(Ammonium Nitrate Porous Prills ,ANPP) 及炸藥雷管製造工廠 |
電子全文檔: |
C11201433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12/12/21 |
報告書頁數: |
13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莊育賢 |
經濟部礦務局 |
礦業輔導組 |
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自110年龍崎工廠關閉後,我國爆炸物均仰賴國外進口,且國際上之爆炸物相關技術日新月異,持續以建構安全、穩定之產品、作業流程及作業環境發展,故有必要汲取各國爆炸物實務應用情形及相關爆炸物生產流程。鑒於黎巴嫩貝魯特港口爆炸案件,自111年起本中心(當時為經濟部礦務局)正式納管多孔性粒狀硝酸銨(Ammonium Nitrate Porous Prills ,ANPP),本次參訪前往韓國韓華集團(Hanwha Corp.)位於蔚山市之多孔性粒狀硝酸銨製造工廠,藉由實際瞭解多孔性粒狀硝酸銨生產過程,借鏡國際就多孔性粒狀硝酸銨之相關管制措施及實務作業流程,訂定更完善監督機制,以達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維護我國公共安全之宗旨,使我國爆炸物之使用兼顧安全及效率。
本次參訪,除充分瞭解爆炸物相關製造過程外,亦藉機會訪談韓方人員,並進行資料蒐集,瞭解爆炸物及多孔性粒狀硝酸銨相關管理措施及規定,謹摘要整理兩點如下
一、 韓國對於乳膠炸藥及雷管之管理法規皆訂於「槍枝、刀劍、爆炸物安全管理法 (Act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Guns, Swords, And Explosives) 」屬韓國警察廳(National Police Agency)權管,其庫房對於周遭設施,依所儲放之庫存量皆訂有相對應之安全距離,此外,對於儲放設施之相關規定與限制,皆與我國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類似,惟針對多孔性粒狀硝酸銨部分,則未規範於該管理法中。
二、 查韓國有關管理硝酸銨部分(包括多孔性粒狀硝酸銨),係規定於「危險物質安全控制法 (Act On The Safety Control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由國民安全處(Ministry of Public Safety and Security)轄管,針對儲放一定數量以上之有害物質,由其制定有關工廠的位置、結構和設備等的技術標準與相關規定,若未達指定量以上的危險物質,則由地方政府訂定該場所的儲存或處理標準,包括儲存位置、結構和設備等。另外,根據該控制法第3條內容:有關「航空、船舶、鐵路等,儲存、處理及運輸危險物質,不適用本法」,意即有關硝酸銨管理的相關法規,於韓國是分散的,責任劃分給不同單位,並無統一之主責機關。
三、 對比我國已將多孔性粒狀硝酸銨納入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管理,除明確將一般硝酸銨與多孔性粒狀硝酸銨分開外,包括其運輸、儲放及使用等,皆須依照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法規辦理,已具有明確且統一之機關負責,明顯較為不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韓國; |
參訪機關: |
韓華集團 |
出國類別: |
訪問 |
關鍵詞: |
瞭解爆炸物及多孔性粒狀硝酸銨相關管理措施及規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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