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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參加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與海洋使徒(AoS)「加強漁業部門:促進安全,尊嚴勞動和打擊IUU漁業」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700592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與海員宗會(AoS)合辦漁業資訊會議#
報告名稱: 參加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與海洋使徒(AoS)「加強漁業部門:促進安全,尊嚴勞動和打擊IUU漁業」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700592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7/05/22
報告書頁數: 1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http://www.fa.gov.tw
出國期間: 107/03/20 至 107/03/23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蔡天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簡任技正 簡任
吳峻弘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技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會議重點包括:打擊IUU漁業、漁業工作公約、強迫勞工公約2014年附加議定書、國際勞工組織的全球及區域計畫、海上安全-改善漁船上工作安全、漁工視角-如何提升漁業部門工作環境、小規模漁業工作者之尊嚴工作的主要挑戰。 最後聚焦「勞工權利」、「法律層面」、「政府單位角色」以及「企業責任」四項議題,達成相關共識: 一、認知漁業工作公約、2014年議定書、PSMA、開普敦協議及國際人權條約,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國際保護公約等,對所有農民及其家屬均屬重要。 二、同意應確保所有漁民和漁工獲得社會保護。 三、建議漁民和漁工應依國際標準,受到國家立法保護。 四、建議應促進國家與國際間在漁業管理、保育、安全、移民、勞工及僱用間,進行合作及整合。 五、鼓勵國家、區域和國際間協調和加強與漁業相關的法律。 六、鼓勵國家,區域和國際間有效執行與漁業部門相關的法律。 七、鼓勵東協制定區域性的勞工行動計畫。 八、建議促進東協的漁業單位與東協其他相關單位共同致力於漁業部門的尊嚴工作。 九、鼓勵漁民和漁業工作者組成團體,參與交涉並有效地參與決策過程。 十、同意應追究違反法律應賦予漁民和漁工權利的私人部門責任。 近年來我國面臨少子化、經濟發展轉趨為服務業為主、家上海上工作環境本就不比陸上工作及漁業必須長時間出海等影響,國人上漁船意願低,投入漁業本國人少,船東多以聘僱外籍船員來補充漁業勞動力的不足,在語言、文化、生活習慣等均有所不同的情形下,倘能吸引以本國籍船員投入漁業,並配合本次會議討論聚焦議題,除可使所有產業鏈中的勞工免受勞力剝削,取得合理的報酬外,亦將對我國漁業世代的銜接有所助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菲律賓;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開會
關鍵詞: IUU、尊嚴勞動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漁業
施政分類: 船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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