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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出席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舉辦之「亞洲企業公司治理對談」報告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出國期間: |
102/11/04 至 102/11/07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胡則華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證券發行組 |
科長 |
薦任 |
張麗真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副局長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會議之主題為「北亞之企業永續性及責任投資」,研討議題包括北亞公司治理之歷史觀點、韓國對公司治理及永續性之觀點、與韓國機構投資人對話、就「公司有權自訂公司治理系統」辯論、大陸之公司治理風險、全球公司治理趨勢對亞洲公司之影響、強化韓國ESG標準與措施、解決北亞委託投票的挑戰、促進北亞投資人參與的下一步等,透過公司董事、經理人、投資人、專家及主管機關之意見交流,分享觀點及經驗,並期許能從會議中獲得好的想法或新的啓發。
透過本次會議發現,外界對我國公司治理之主觀印象優於日本、韓國,但我國除仍應努力改善公司治理之相關制度外,並應適時結合媒體對外宣傳成果,俾利外資機構充分瞭解我國推動之方向及執法情形。又國際組織常以各國法令規範是否依循公司治理原則,作為其評量各國公司治理推動情形之依據,惟成文法國家與不成文法國家法制體系之不同,可能導致評分結果不同,是以建議未來透過適當時機向國際組織表達,在評估一國之公司治理情況時,應以該國公司之平均表現做為參考基準,而非以是否具有該等規範作為評分基礎。另國際上已開始爭論「公司是否得自行選擇適當之公司治理措施」議題,為協助我國上市(櫃)公司創造價值,建議未來在關注公司之治理情況時,宜強調公司治理之優點,並避免將國際公司治理原則一體適用於公司。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韓國;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公司治理,亞洲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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