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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日本廢棄物垃圾處理能源化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20284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研習日本廢棄物垃圾處理能源化#
報告名稱: 日本廢棄物垃圾處理能源化
電子全文檔: C10202849_43362.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2/09/06
報告書頁數: 38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102/07/21 至 102/07/2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茂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境督察總隊 專門委員 簡任
林坤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境督察總隊 技士 薦任
謝適鴻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境督察總隊 技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日本於二十世紀末面臨掩埋場容量不足、廢棄物處理不當、資源短缺問題,爰決定建構對環境與經濟兩利的「物質循環型社會」,並於2001年1月發布「建立物質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同年4月實施「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確立「任何物質未失去效用前均是資源」之原則。除修正廢棄物管理法外,陸續施行物品容器及包裝回收法、家電設備回收法、機動車輛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營建資材回收法,另制定綠色採購法,鼓勵使用環保再生產品,以扶植環保產業,相關資源利用法規於2005年臻於完備。之後於2005年設立「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交付金」,協助各市村及民間透過自主性與創意進行廢棄物回收、處理設施整備工作,補助材料再利用設施、能源回收設施、有機性廢棄物再利用設施、最終處置場、化糞池以及設施整備相關事業,以推動建立循環型社會。在廢棄物處理費用高昂,加上法規限制處理方式、政策鼓勵再利用及民間積極投入設廠下,廢棄物再利用方式逐漸朝向多元化邁進。 在收購再生能源電力部分,日本過去以「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 RPS)」為主,相關制度在2010年停止,並轉向以電力收購制度。2011年8月通過「電力事業採購再生能源電力的特別措施法」,並於2012年7月1日實施「固定價格全額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收購制度(FiT)」,以生質能方式進行能源轉換發電時,每度電收購最高到40.95日元,收購期間20年,使得目前日本許多厭氧消化處理設施皆設置沼氣回收發電設備。 資源有效循環再利用及廢棄物轉換能資源化亦為我國目前重要政策,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為研習日本廢棄物能資源化之相關辦理經驗,特於102年7月21至27日期間赴日,拜訪仙台市環保局、東北大學Ecollab、國立環境研究所、葛岡廢棄物處理中心、新興有機廢棄物處理中心、橫濱市污泥處理中心(北部)、三浦有機廢棄物處理中心、神立資源化中心等單位,就綠建築、廢棄物能源化、有機廢棄物處理、沼氣發電及相關推動與辦理經驗進行交流與討論,不僅有助促進雙方情誼,亦對日本現今推動政策有更深了解,對於各團員智識成長亦多有收獲。 國內正值推動八里污水廠廚餘厭氧消化試驗計畫及離島地區生質能源中心工作,依本次研習所得,對於我國有機廢棄物處理設施,以及所衍生的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提出具體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日本;
參訪機關: 東北大學,仙台市環保局廢棄物事業部,參訪仙台市葛岡工場(焚化廠),仙台市新興有機廢棄物處理中心,橫浜市污泥處理中心,三浦市有機廢棄物處理中心,,國立環境研究所,土浦市神立資源化中心。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廢棄物處理,能源化,資源化,厭氧消化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一般廢棄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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