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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赴瑞士日內瓦出席「歐體-部分資訊產品關稅待遇案(WT/DS375, WT/DS376, WT/DS377)」第二次審議庭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80170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出席WTO審議庭會議# |
報告名稱: |
赴瑞士日內瓦出席「歐體-部分資訊產品關稅待遇案(WT/DS375, WT/DS376, WT/DS377)」第二次審議庭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801703_25973.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8/07/21 |
報告書頁數: |
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正祺 |
經濟部 |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
談判代表 |
其他 |
林良蓉 |
經濟部 |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
檢察官 |
其他 |
王鎮宇 |
經濟部 |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
秘書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案業於本(98)年5月12日至14日召開第一次審議庭及第三國會議,審議小組就原告國(美國、日本及我國)控告歐盟對本案系爭產品(含DVI介面之液晶顯示器Flat Panel Displays with DVI、具硬碟之機上盒Set-top boxes with Hard Driver、影印掃瞄及傳真之多功能事務機Multifunctional Machines)課徵關稅已違反WTO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下稱ITA協定)一事進行審議。審議小組及歐盟復於會後對當事國提出書面提問共計100餘題,我國及其他當事國業於6月3日提交回應,並於6月16日提交我國第二次書狀。本案第二次審議庭會議訂於7月9日召開,本辦公室由陳代表正祺、林檢察官良蓉及王助理秘書鎮宇偕資策會沈主任舉三前往瑞士日內瓦,與我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魏公使可銘率領之該團同仁,一同出席本案第二次審議庭及相關會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WTO,我常駐WTO代表團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WTO,爭端解決(DS),ITA協定,美國,日本,歐盟,關稅待遇,稅則分類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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