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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用地規劃取得』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303832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用地規劃取得』出國報告# |
報告名稱: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用地規劃取得』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303832_10794.doc
|
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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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3/12/13 |
報告書頁數: |
69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戴如伯 |
經濟部水利署 |
土地管理組 |
組長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英國自1992年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來,舉凡污水處理、交通、電氣等公共設施、由民間投資、興建、營運以外、甚至學校、醫院、監獄、亦採取相同模式推動、不僅減少政府支出、相對活絡市場經濟、政府與民間携手共創公共設施之方式、在英國以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統稱 。目前台灣因土地所有權人抗爭,而影響公共建設時有所聞,則英國於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時,其用地取得制度為何?如何化解紛爭?用地取得爭議如何處理?實為本次參訪研究之主題。茲提出以下建議,以利推動促參相關規定之參考。一、宜刪除促參第十六條僅列為「重大公共建設」始能徵收之規定,回歸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所規定之事業均能辦理徵收。二、由於協議價購程序繁瑣,常延宕用地取得時程,建議應衡酌權利、義務參考英國賦予民間機構亦可辦理強制購買之規定,以擴大誘因吸引民間投資。三、引進國外民營化策略及因應對策,以推動民營化。四、徵收補償爭議應以專業估價師估價並納入專業法庭處理。五、地價應以公開市場估價,且不能給予特別救濟或其他優惠。六、徵收補償項目及標準應朝完全補償,並能彌平損失為原則。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英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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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用地徵收補償制度,促參用地制度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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