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參加第13次維也納公約(COP-13)暨蒙特婁議定書第36次締約方會議(MOP-36)暨參訪行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1400181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第13次維也納公約(COP-13)暨蒙特婁議定書第36次締約方會議(MOP-36)# |
報告名稱: |
「參加第13次維也納公約(COP-13)暨蒙特婁議定書第36次締約方會議(MOP-36)暨參訪行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1400181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14/01/22 |
報告書頁數: |
2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環境部
|
出國期間: |
113/10/27 至 113/11/02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張根穆 |
環境部 |
|
副司長 |
其他 |
謝仁碩 |
環境部 |
|
科長 |
其他 |
李怡芬 |
環境部 |
|
技正 |
其他 |
周幸儀 |
環境部 |
|
技士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於1985年在各國協議下通過,1988年正式生效,並於1987年通過具有實質管制規定及約束力的蒙特婁議定書,於1989年正式生效。這些年於各國合作協商下已再次通過5個蒙特婁議定書修正案與14個調整案,管制所有破壞臭氧層的化學物質,並分階段進行削減。其中,於2010年起讓全球禁止生產氟氯碳化物(CFCs)與海龍且消費量降為零,並大幅削減氟氯烴(HCFCs)。另因氟氯烴(HCFCs)之替代品氫氟碳化物(HFCs),具有較高的全球溫暖化潛勢值(GWP),故於2016年通過吉佳利修正案,並於2019年正式生效,管制HFCs排放,以同步保護臭氧層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問題。
維也納公約第13次締約方會議(簡稱COP,約每3年召開一次)暨蒙特婁議定書第36次締約方會議(簡稱MOP,每年召開一次),於113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假泰國曼谷聯合國會議中心(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Center)召開。在COP13/MOP36會議中共計產出23個決議文,與會代表共同討論如何加強保護臭氧層和氣候的關鍵問題,包括加強大氣監測了解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學物質排放情形、殘留排放,以及如何應對議定書未列管物質的影響,探討冷媒生命週期管理(LRM),防止冷媒洩漏及其回收再利用的實用選擇,減少HFC排放,超短壽命物質(VSLS)和能源效率也是會議重點。與會者強調,基加利修正案的普遍批准對於有效逐步淘汰HFCs以及實現全球氣候目標具有深遠影響。
另為延續本(113)年9月環境部與美國環保署合作辦理南亞暨東南亞區域空氣改善計畫(SSEA-AIR),針對泰國反映遭遇的空氣污染及噪音管制問題,與泰國自然資源環境部污染制局深度分享我國近年改善成功之經驗,提供泰國研擬相關對策時參考。泰國污染防制局對於我國推動多年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制度、空氣污染預報預警通報制度、空氣污染惡化時中央地方聯防機制、運用AI科技執行逸散污染源管制、以及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創新技術等議題,表達極大興趣,希望能進行後續學習與交流。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泰國; |
參訪機關: |
泰國曼谷聯合國會議中心;泰國自然資源及環境部污染防制局 |
出國類別: |
開會 |
關鍵詞: |
蒙特婁議定書,臭氧層保護, |
備註: |
|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施政分類: |
臭氧層破壞物質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