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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

「參加第13次維也納公約(COP-13)暨蒙特婁議定書第36次締約方會議(MOP-36)暨參訪行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1400181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第13次維也納公約(COP-13)暨蒙特婁議定書第36次締約方會議(MOP-36)#
報告名稱: 「參加第13次維也納公約(COP-13)暨蒙特婁議定書第36次締約方會議(MOP-36)暨參訪行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1400181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14/01/22
報告書頁數: 27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環境部
出國期間: 113/10/27 至 113/11/02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張根穆 環境部 副司長 其他
謝仁碩 環境部 科長 其他
李怡芬 環境部 技正 其他
周幸儀 環境部 技士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於1985年在各國協議下通過,1988年正式生效,並於1987年通過具有實質管制規定及約束力的蒙特婁議定書,於1989年正式生效。這些年於各國合作協商下已再次通過5個蒙特婁議定書修正案與14個調整案,管制所有破壞臭氧層的化學物質,並分階段進行削減。其中,於2010年起讓全球禁止生產氟氯碳化物(CFCs)與海龍且消費量降為零,並大幅削減氟氯烴(HCFCs)。另因氟氯烴(HCFCs)之替代品氫氟碳化物(HFCs),具有較高的全球溫暖化潛勢值(GWP),故於2016年通過吉佳利修正案,並於2019年正式生效,管制HFCs排放,以同步保護臭氧層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問題。 維也納公約第13次締約方會議(簡稱COP,約每3年召開一次)暨蒙特婁議定書第36次締約方會議(簡稱MOP,每年召開一次),於113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假泰國曼谷聯合國會議中心(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Center)召開。在COP13/MOP36會議中共計產出23個決議文,與會代表共同討論如何加強保護臭氧層和氣候的關鍵問題,包括加強大氣監測了解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學物質排放情形、殘留排放,以及如何應對議定書未列管物質的影響,探討冷媒生命週期管理(LRM),防止冷媒洩漏及其回收再利用的實用選擇,減少HFC排放,超短壽命物質(VSLS)和能源效率也是會議重點。與會者強調,基加利修正案的普遍批准對於有效逐步淘汰HFCs以及實現全球氣候目標具有深遠影響。 另為延續本(113)年9月環境部與美國環保署合作辦理南亞暨東南亞區域空氣改善計畫(SSEA-AIR),針對泰國反映遭遇的空氣污染及噪音管制問題,與泰國自然資源環境部污染制局深度分享我國近年改善成功之經驗,提供泰國研擬相關對策時參考。泰國污染防制局對於我國推動多年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制度、空氣污染預報預警通報制度、空氣污染惡化時中央地方聯防機制、運用AI科技執行逸散污染源管制、以及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創新技術等議題,表達極大興趣,希望能進行後續學習與交流。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泰國;
參訪機關: 泰國曼谷聯合國會議中心;泰國自然資源及環境部污染防制局
出國類別: 開會
關鍵詞: 蒙特婁議定書,臭氧層保護,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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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臭氧層破壞物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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