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韓國政黨、政治獻金及選舉經費法制與運作實務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120204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考察政黨政治制度及違憲政黨解散之制度設計及行政實務、考察韓國政治獻金法制與選舉經費收支及公開運作實務# |
報告名稱: |
韓國政黨、政治獻金及選舉經費法制與運作實務考察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1202046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12/10/31 |
報告書頁數: |
2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內政部
|
出國期間: |
112/08/28 至 112/09/02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簡鈺珒 |
內政部 |
|
科長 |
薦任 |
程韻舫 |
內政部 |
|
專員 |
薦任 |
簡麗瑩 |
內政部 |
|
科員 |
薦任 |
黃郁芩 |
內政部 |
|
科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韓國政黨之組成,成立門檻偏高,雖然常有檢討聲浪,但政黨有別於其他團體,經立法而為人民所共同遵循。且韓國定有雙重黨籍之限制,法律亦明定黨員管理屬於政黨自律事項,因此主管機關僅於候選人登記時,確認候選人不得同時登記代表兩個以上之政黨。又韓國曾作成統合進步黨違憲解散判決首例,經就該案例分析,違憲解散首要條件仍應檢視該政黨對自由民主秩序的危害,並應輔以憲法上比例原則的嚴格審查,同時針對從屬於該政黨之國會議員併同剝奪其資格,以防止該政黨持續其政治活動。
政治獻金部分,韓國主要是透過後援會收受與管理,不論是政黨、國會議員或候選人皆然。至於民眾藉由示威抗議之形式而募資者,韓國並未視為政治獻金,而是另以法律規範。
韓國依照韓國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候選人之競選活動僅有兩星期,對於競選廣告張貼及內容均有相當之設限,並受中選會嚴格審查;韓國嚴格的競選管制政策,似宜參酌國情文化差異審慎考量。
女性推薦補助金制度旨在促進女性參政,經觀察韓國近兩屆國會議員和地方選舉,即使實施女性推薦補助金制度,女性當選比例僅有約2成,但各黨派都認為,此一制度對未來女性參政仍有利。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韓國; |
參訪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國民力量,正義黨,共同民主黨金勝源國會議員辦公室,參與連帶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政黨輔導,政黨管理,違憲解散,政治資金,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公民團體募資,競選經費,競選活動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