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赴澳洲考察法學教育、實務訓練及犯罪防治研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120083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澳洲考察法學教育、實務訓練及犯罪防治研究# |
報告名稱: |
赴澳洲考察法學教育、實務訓練及犯罪防治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C11200836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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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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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12/08/07 |
報告書頁數: |
4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柯麗鈴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
院長室 |
院長 |
簡任 |
吳若萍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
導師室 |
導師 |
簡任 |
朱哲群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
教務組 |
導師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澳洲屬於普通法(Common Law)體系。學生取得法律學位後,完成PLT(Practice Legal Training,實務法律訓練),即可擔任事務律師(Solicitor),在澳洲或其他大英國協國家執行法律業務。由於PLT必須容納所有法律系畢業生,澳洲的法律培訓制度如何運作值得借鏡。為及早規劃將來考訓用新制的實務學習,以及考察澳洲法學教育、司法實務運作,並拜會澳洲的相關犯罪研究機構,司法官學院於112年6月3至11日赴澳洲墨爾本、坎培拉、雪梨三座城市進行考察。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 |
參訪機關: |
墨爾本大學法學院,維多利亞司法學院,澳洲國家司法學院,澳洲最高法院,澳洲犯罪研究中心,澳洲國立大學法學院,澳洲律師公會,新南威爾斯省檢察署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法學教育,司法訓練,在職教育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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