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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出席第9屆OECD綠色預算巴黎合作會議及參訪法國政府綠色預算推動情形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1200538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OECD綠色預算巴黎合作會議#
報告名稱: 出席第9屆OECD綠色預算巴黎合作會議及參訪法國政府綠色預算推動情形
電子全文檔: C11200538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12/07/13
報告書頁數: 26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http://www.dgbas.gov.tw
出國期間: 112/04/14 至 112/04/22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吳婉玉 行政院主計總處 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簡任
謝閔傑 行政院主計總處 基金預算處 科長 薦任
陳韻宇 行政院主計總處 基金預算處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相關支出日益龐大,為借鏡各國因應氣候變遷作為,提供我國有效配置政府資源之參考,本總處爰應邀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ECD)綠色預算巴黎合作會議,並與OECD及法國預算部門進行會談。茲將本次出國所得摘述如下: 一、OECD綠色預算巴黎合作會議召開情形 (一)交流議題1:OECD綠色預算推動架構及推動情形 OECD綠色預算推動架構包括制度規劃、方法與工具、課責與透明、有利預算環境。其中制度規劃為實施綠色預算法制基礎;方法與工具包括碳定價工具、綠色債券及綠色預算標記等17項;課責與透明包括預算執行監督、報導與揭露、外部監督及公民參與;有利預算環境係指將氣候及環境目標融入預算程序,運用現有預算機制及資源推動綠色預算。 (二)交流議題2:將綠色觀點融入預算編審及執行等程序 目前OECD成員國已逐步將綠色觀點融入預算編審及執行等程序,包括預算規劃、預算編製、預算審議、預算執行、財務報告與外部監督五大階段。 (三)小結 「綠色」沒有標準定義,部分國家已將「綠色」觀念納入預算編審程序,惟尚未發展成熟;部分國家尚在努力中,顯見綠色預算為發展中議題,亟須持續交流經驗及案例。 二、與OECD預算部門會談情形 (一)綠色預算定義與範圍 「綠色預算」係指政府將氣候及環境等綠色目標,納入政策規劃與執行,以及預算與財政架構中,非僅限於預算層面,故有部分專家認為「綠色預算」較精確名稱應為「綠色主流化」。各國推動綠色預算主辦機關通常為環境部門或專責永續部門。 (二)政府初期推動綠色預算方式 OECD雖指引17種綠色預算方法與工具,惟推動初期不宜全部採用,以免耗費太多成本,建議初期採行下列3種方式: 1、由新增支出計畫開始推動綠色預算標記。 2、重點政事支出標記,如能源、交通、農業、工業、建築等。 3、政府赤字以綠色預算工具之一,發行「綠色債券」彌平。 (三)政府財務報導未來應揭露綠色資訊 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委員會(IPSASB)未來將於永續報導準則中規範政府部門綠色財務報導之範圍,政府應揭露因氣候變遷影響增加之財務支出等綠色資訊。 (四)配合修正綠色統計職能別分類 目前聯合國刻修正政府職能別分類,規劃將各項環境(綠色)目標納入分類,預計最快於2024或2025年發布。 (五)小結 政府推動綠色預算,須先考量決策有用性及成本效益原則,OECD未來就政府部門綠色財務報導範圍及綠色統計將有明確指引,故須持續關注未來發展。 三、與法國預算局會談情形 (一)法國「綠色預算標記」編製作業 法國「綠色預算標記」係在評估政府支出對六大環境目標之影響,分為有利、中性及不利3種支出。法國2023年度中央政府總支出5,694億歐元,包括:有利支出375億歐元(6.59%)、不利支出196億歐元(3.44%),、混和支出23億歐元(0.40%)、中性支出4,161億歐元(73.08%)、無法歸類支出939億歐元(16.49%)。 (二)法國推動「綠色預算標記」面臨之問題 1、「綠色預算標記」尚未見顯著效益 法國對中央政府預算全面進行綠色標記,評估結果對影響環境支出卻僅占總支出約1成。標記結果未對該國施政有明確貢獻,且與達成環境目標之關聯性亦遭外界質疑。 2、對環境影響有利或不利支出之課責制度尚未完備 法國「綠色預算標記」係做為預算案附錄送立法部門,雖具資訊透明度,惟對環境影響有利或不利支出之課責制度尚未完備。 3、「綠色預算標記」未融入現行預算編審程序 法國「綠色預算標記」係由人工編製,且於年度預算案送立法機關1個月後,始編製完成,故未融入現行預算編審程序。 4、中央與地方政府「綠色預算標記」推動方式不一 法國中央及地方政府「綠色預算標記」方式並未統一,無法彙整統計全國有利或不利支出。 (三)小結 我國未來如欲推動「綠色預算標記」,可借鏡法國經驗,先將綠色觀點融入政事別或業務計畫等分類,始能結合政策目標推動,並融入現行預算編審程序與資訊系統進行編製。 四、心得與建議 (一)我國已逐步推動「綠色預算」 1、設置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 依「環境基本法」第29條規定,我國於2002年設置永續會,由院長及副院長兼任正、副主任委員,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負責幕僚工作。下設「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推動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以及12項關鍵戰略等。 2、逐步採行部分綠色預算方法與工具 目前OECD指引之綠色預算方法與工具計17項,我國已逐步採行碳定價工具、環境影響評估、綠色債券、環境成本效益分析、風險分析、永續授信6項。 (二)我國2050淨零轉型與OECD綠色預算之推動架構各有所長 我國2050淨零轉型推動架構,包括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四大轉型策略,及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OECD綠色預算則包括制度規劃、方法與工具、課責與透明、有利預算環境4大推動架構。兩者各有所長,倘能相互截長補短,能使推動架構更臻完備,爰建議我國淨零轉型參考OECD綠色預算之優點,精進推動架構。 (三)各國已了解氣候變遷帶來之災害,惟均尚在尋求改善良方 近年來氣候變遷帶來之人命及財產損失,各國已有深刻體驗,亦試圖尋求改善良方。目前改善氣候變遷方式尚在發展階段,各國均在摸索中。我國目前雖推動2050淨零轉型政策,惟尚有進步空間,建議持續參考各國經驗。 (四)我國推動綠色預算之建議 1、儘速統一我國「綠色」定義與範圍 我國目前並未統一「綠色」定義與範圍,綠色預算多項方法與工具須先確定「綠色」定義與範圍後始能推動,其中「支出審查融入綠色觀點」倘能推動,可有效分配政府資源於改善氣候變遷,加速達成2050淨零轉型政策目標,爰建議永續會責成國發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儘速統一我國「綠色」定義與範圍。 2、由永續會責成各部會共同推動 綠色預算須由上而下,由各部會通力合作推動,始能收其成效,爰建議由永續會責成各部會共同推動,並參考國際經驗,由國發會及環保署擔任幕僚機關。 3、結合2050淨零轉型政策 我國推動綠色預算,應以OECD及法國為殷鑑,結合2050淨零轉型政策,始能具政策攸關性及有用性。 4、應訂定量化綠色績效指標 我國推動綠色預算應訂定量化綠色績效指標,評估其推動效益,以爭取民意及審計機關支持,並利於後續考核及統計。 五、結論 綠色預算為正在發展中的議題,OECD成員國等國家均不斷嘗試各種方法與工具,累積經驗加以改進,以達成改善氣候變遷的目標,其中不乏推動成效未如預期案例。我國刻推動淨零轉型政策,須投入大量人力及經費,故亟須持續關注OECD相關指引及汲取各國經驗加以改進,始能有效分配預算,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法國;
參訪機關: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法國預算局
出國類別: 開會
關鍵詞: 綠色預算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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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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