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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

考察日本客運業(含大客車及遊覽車)管理制度與自駕大客車研究與測試營運項目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1100742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日本客運業(含大客車及遊覽車)管理制度與自駕大客車研究與測試營運項目#
報告名稱: 考察日本客運業(含大客車及遊覽車)管理制度與自駕大客車研究與測試營運項目
電子全文檔: C11100742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11/12/30
報告書頁數: 32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
出國期間: 111/11/07 至 111/11/10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邵彥文 交通部公路總局 運輸計畫科 幫工程司 薦任
連思源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副所長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大客車之交通安全提升及因應自駕科技上路之準備實屬刻不容緩之重要工作,藉由本次考察行程,我們期望自日本的經驗中學習並相互交流,以精進台灣大客車督導考核及自駕車管理之方式。在這次的日本考察行程中,我們主要安排拜會位於日本東京的中央行政機關及日本自駕車技術與政策的主要研究機構,包括日本的交通運輸業務主管機關-國土交通省(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and Tourism, MLIT)、經濟產業政策及產業技術業務主管機關-經濟產業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METI),以及以促進日本未來科技革新及產業技術的研究發展而聞名的產業技術綜合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Advanced Indust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IST),並於行程中藉由會議研討及意見交流進行考察。 在日本客運業管理制度方面,考察結果顯示日本國土交通省針對汽車運輸業駕駛人勞動工時並無相關法令規範,而係回歸勞政機關做相關規範,日本預計2024年將限制運輸業駕駛人夜間休息時間必須大於9小時(2018年規定須大於8小時),隔日始能派車工作,確保運輸業駕駛人能得到充分休息,以提高行車安全,而我國除了於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相關工作時間外,另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營業大客車駕駛相關駕車時間規範,並於同規則第84條規定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時間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我國也可以思考相關勞動條件等,則回歸各該主管機關法令處理。 在自駕車研究與測試營運項目方面,日本目前主要的自駕車研究項目為「RoAD to the L4」,其中文翻譯為「自動駕駛邁向第 4 級及其增強移動服務的研究、開發、示範和部署項目」。「RoAD to the L4」為日本經濟產業省與國土交通省合作啟動的自駕車研究項目,並由AIST的「RoAD to the L4」項目組進行研究及落地。為整體運輸環境減輕環境負擔,並解決民眾普遍的出行問題,該項目最終目標在於提高日本於交通及自駕技術發展上的經濟價值,其研究重點在於 CASE(即Connectivity聯網性、Autonomous自動駕駛、Shared & Service共享性及Electrification電動化),研究內容亦是為了跟上CASE近年於全球自駕產業界快速發展的腳步。在2025年之前,日本預計將透過「RoAD to the L4」自駕車項目擴展到不同類型的區域和車輛種類進行測試,並將特別關注於Level 4自駕貨車及具有混合車流情況的實驗。目前台灣公路客運業所面臨的駕駛員缺工及長工時的問題與日本的狀況極為相似,未來亦能參考並學習日本的經驗,將自駕技術逐步推廣至客運業及貨運業的長途路線,並朝向Level 4「高度自動化」的方向發展,以自動化駕駛技術解決長工時及缺工的困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日本;
參訪機關: 日本國土交通省(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and Tourism, MLIT),日本經濟產業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METI),產業技術綜合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Advanced Indust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IST)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客運業管理、運輸業管理、大客車、遊覽車、自駕車、自駕大客車、自動駕駛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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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交通運輸
施政分類: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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