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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赴英國、法國考察國籍、人口政策暨其實務運作情形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700831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英國、法國國籍、人口政策暨其實務運作情形#
報告名稱: 赴英國、法國考察國籍、人口政策暨其實務運作情形
電子全文檔: C10700831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7/09/14
報告書頁數: 7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內政部 http://www.moi.gov.tw
出國期間: 107/06/08 至 107/06/1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胡哲馨 內政部 戶政司 專員 薦任
張琬宜 內政部 戶政司 司長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考察目的主要蒐集英、法之國籍及人口政策資料,以資我國未來研討相關政策參考,有關考察成果摘要如下: 一、國籍政策: 英國及法國對於固有國籍之認定係兼採血統主義及出生地主義,惟英、法之出生地主義非只因出生於該國,即可取得國籍,英國尚須視其父母有無英國公民身分或在英國定居權,而法國則須視其父母是否同樣出生在法國,或本身居住法國超過5年以上事實,自滿一定年齡後,始得依出生地主義取得國籍。與我國採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父母一方為我國人,即認定具有我國國籍,若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為無國籍人,出生於我國者,始認定為我國人)不同,有關英、法固有國籍制度及其他值得我國參考之彈性國籍政策,節要如下: (一)出生地主義:指符合特定條件下,出生於該國而取得國籍。 在英國出生,且父母一方為英國公民或已定居英國者;在法國出生,且父母一方也在法國出生者,或在法國出生,父母均非法國人也非在法國出生,但在法國符合一定居住條件者(有居住法國超過5年事實)。 (二)血統主義:因父母血統而取得國籍或公民身分。 非在英國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英國公民,可因血統傳承,於海外取得公民身分(限傳承1代);父母一方為法國人,即具有法國國籍。 (三)對於父不詳,母為外國人且行方不明,出生在英國或法國的兒少,無法立即取得國籍。須在英、法居住滿一定期限,始取得申請英、法國籍資格。 (四)在英、法就學或藍領工作之居留事由,可作為歸化國籍之居留期間計算。 (五)英、法均賦予內政大臣或內政部長歸化國籍酌情權。 (六)申請歸化英、法國籍,可採線上或郵寄申請方式。 (七)英、法設有歸化國籍儀式,可表徵歸化者之國家認同及國家凝聚力。 (八)法國對高級專業人才或有特殊貢獻者,有優惠居留期限規定。 二、人口政策: 英、法社會相對多元且開放,支持不同家庭型態,且有完善的家庭、幼兒照顧政策及措施,係維持高生育率的主要因素,對於我國未來推廣人口教育及鼓勵婚育,有重要參考價值。 (一)英、法社會男女平權觀念普及,除結婚組成家庭生育子女外,亦有民事伴侶關係、同居關係、再婚、單親等多元家庭型態,較我國開放,可作為我國推動人口教育參考,為我國固有之結婚、生育價值觀,注入創新思維。 (二)法國政府推動多項家庭、幼兒照顧措施,支持國人生育,讓國人可兼顧工作與家庭,並願意生育子女: 1、第1胎、第2胎支給母親16週有薪產假;第3胎支給26週有薪產假。 2、有3名以上子女者,給予3年育嬰假,並補助最低工資35%。 3、鼓勵父母育兒,另給予父親額外6個月育嬰假。 4、提供檢定合格保姆系統,並負擔部分保姆費用。 5、給予因生育子女而影響工作機會者家庭補貼。 6、對於單親家庭給予更多支持,如提供單親家庭幼兒托育保障名額。 (三)對於人口老化之因應,我國係65歲以上人口為老年人口,英國學者建議可採平均餘命扣減10歲方式,重新審思與定義老年人口(依我國「2016年簡易生命表」,我國平均壽命為80歲,其中男性76.8歲、女性83.4歲),此可作為政府相關部門配置有限資源之參考。 (四)法國政府為提升老年人口經濟自主能力,減輕青壯年人口負擔,推動老年津貼政策,依其退休金多寡,發放月退休金低於900歐元者(約新臺幣3萬1,780元)老年津貼,使其補足900歐元,並配合完善的社工系統,增進老年人口居住自主能力,可作為我國參考與學習。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法國;英國;
參訪機關: 英國移民律師劉志偉先生,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前牛津大學社會政策副教授、前英國議會科學和技術辦公室人口與發展故問〉史都華副教授,英國國會下議院,法國移民總署國籍歸化司,法國健康及社會福利部社會協調發展處,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中心人口統計處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國籍政策,人口政策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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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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