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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澳洲健康保險醫療器材管理制度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504487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澳洲健康保險特材訂價及支付制度#
報告名稱: 澳洲健康保險醫療器材管理制度考察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504487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6/02/15
報告書頁數: 36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http://nhi.gov.tw
出國期間: 105/11/21 至 105/11/2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施如亮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醫審及藥材組 組長 其他
方淑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醫審及藥材組 視察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考察目的係為考察澳洲醫療器材給付制度與瞭解醫療服務給付諮詢委員(Medical Service Advisory Committee, MSAC)會議之運作,做為我國健保醫材給付管理之參考。主要行程由澳洲衛生部國際策略分組(International Strategies Branch)的Stuart Dingle先生安排與各衛生部相關單位人員,包括私人保險分組(Private Insurance Branch)人員與本署考察人員討論醫療器材納入給付的行政作業經驗交流,藥物管理局(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 TGA)人員介紹澳洲政府為把關醫療器材療效與品質之相關法規,以及由澳洲公共服務部(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人員介紹澳洲的國民醫療保險制度(Medicare)及藥品補助方案(PBS)。另此次考察亦邀約拜訪澳洲衛生部藥品給付諮詢委員會(PBAC)前主席Lloyd Sansom教授介紹國家政府體系對澳洲醫療系統的職責與分工、預算分配情形、被保險人至公立及私立醫院保險給付情形、目前植入物給付改革政策。同時也拜訪澳洲衛生部策略顧問Andrew Mitchell先生介紹醫療服務納入健保給付程序及各委員會組成,職責與功能,醫療器材分類及納入私人保險給付的程序及各委員會的職責與功能。本次考察亦挑選澳洲醫療服務給付諮詢委員會召開會議日,並事先申請旁聽會議及填寫保密協定書,於旁聽會議中瞭解委員會議進行的過程。 在澳洲醫療器材給付除特定醫療器材項目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其他列於植入性醫材給付清單之項目,由私人保險支付,其制度設計比起我國單一保險制度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複雜許多,但值得我國借鏡的是澳洲政府對於人民的醫療照護制度,設計彈性機制度高,不會因為總額預算之限制造成醫療市場競爭過度與資源分配議題之爭議。 澳洲在醫療器材中有關植入性醫材的補助方式與我國全民健保之支付很大不同,是依賴私人保險,但為提供人民具有安全及效益之植入物,納入私人保險給付之機制是由衛生部私人保險分組負責行政管理,由植入性醫材給付諮詢委員會(PLAC)審核通過,建議給衛生部部長核准,另有次委員會包含臨床諮詢專家小組(CAG)及同儕專家小組(PoCE)等專家意見,以及健康經濟次委員會(HESC)等醫療科技評估結果與建議提供該委員會審議之意見,另也委由特約學術單位如大學,將醫療器材供應者申請給付之植入性醫材,提供評估報告,供委員會及專家小組參考。 澳洲於2016年展開醫療器材補助改革計畫,成立工作小組檢討植入性醫材給付價格(benefit)、已給付植入性醫材之退場機制、納入委員會及專家小組成員之衡平性,擬對已給付植入性醫材之給付價格與國內或國際價格差異很大者進行調價,提供具體政策建言。我國現有已給付特材,尚未以醫療科技評估方式建立退場機制,建議應再追蹤該國後續作法。 澳洲對於共存(Co-Dependent)或混合性(Hybrid)之新醫材、新藥品及新醫療服務項目如何納入醫療服務給付(Medical Service Benefits)審查評估機制,已於植入性醫材、藥品及醫療服務給付諮詢委員會間,建立合作的機制,為減少行政及專家重複評估審查,對於類此之新醫療科技產品,如何建立有效率的合作模式,是我國在改革健保給付審查機制中應加以思考。 在這次參訪的行程中,譚延輝副教授也與澳洲官方代表們,對於藥師在藥品調劑與專業服務提出意見交換,也建議醫療保險支付應要將藥師的調劑與對病患的專業服務如臨床或居家用藥指導、檢視或提醒醫師處方用藥之交互作用,給予分別支付,屬於專業性的服務應要高於一般調劑之支付,期望透過給付誘因,加強專業服務,以提升用藥品質及藥師之專業地位。希望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一直朝提升專業服務與病患照護品質之目標前進。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澳大利亞;
參訪機關: 衛生部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醫療器材、訂價、支付制度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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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藥政管理
施政分類: 支付制度/費用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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