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參加世界成年監護大會暨東亞成年監護法會議報告書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戴瑀如 |
國立臺北大學 |
法律學院 |
副教授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在面臨高齡化社會所產生之需求後,於西元2008年對於成年監護制度進行全面修正。在尊重當事人之人格自由的精神下,廢除原本之禁治產宣告制度,改以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二者並行之制度,並在監護人之選任上,考量成年監護之特殊性,而得由法院依職權選任適當之人擔任監護或輔助人。然而我國法之修正內容是否已完善保障受監護人之人格尊嚴?在以第一次世界成年監護大會後所發表之橫濱宣言觀之,顯然仍有不足。在橫濱宣言中,強調個人意志的尊重,法律原則上不應再以代理制度作為保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之手段,而改以協助身心障礙者,視其行為能力之狀況,於權利行使上,能儘量由其自己作成決定。此外,更重視當事人在身上照顧之事宜。針對橫濱宣言所訴諸之原則,我國法不但無意定監護制度,有關於人身管理的部份,特別針對護養治療措施的決定亦明顯過於簡陋,使得新制在實務運作上顯有不足,而無法達成其應有之功能。本文將以我國現行法之缺失出發,而以橫濱宣言之內容作為檢視之對象,提出我國成年監護制度未來之修法方向。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World Congress on Adult Guardianship-East Asian Adult Guardianship Law Panel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成年監護,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程序監理人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