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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參訪澳洲政府身心障礙者鑑定制度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003295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澳洲參加新制身心障礙教育訓練及參訪#
報告名稱: 參訪澳洲政府身心障礙者鑑定制度
電子全文檔: C10003295_34991.doc C10003295_54200.pdf C10003295_57762.pdf C10003295_58848.pdf C10003295_60146.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1/01/03
報告書頁數: 117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http://www.doh.gov.tw
出國期間: 100/10/02 至 100/10/09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秀玫 行政院衛生署 照護處 技正 薦任
廖華芳 台灣大學 物理治療學系 副教授 教師
嚴嘉楓 慈濟大學 公共衛生學系 助理教授 教師
紀彣宙 慈濟大學 公共衛生學系 研究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考察目的在於了解澳洲身心障礙者定義及福利制度、澳洲ICF應用情形、了解社區為基礎的復健計畫(CBR)與ICF相關及應用。參訪行程共計五天,參訪單位為「澳洲聯邦政府復健服務部門」(Australian Government Commonwealth Rehabilitation Service, 簡稱CRS)、「澳洲健康福利部」(Australian Government,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Health and Welfare, 簡稱AIHW),此二單位皆為澳洲政府部門。行程中包含參加在雪梨大學所舉辦的「社區為基礎之復健服務方案應用研討會」(CBR: practice and evidence-building in diverse locations)。本研究團隊訪查之後有下列幾項結論:澳洲政府是以ICF來調查了解失能狀況,但目的為估計失能的盛行率而已,並不直接涉及福利給付。澳洲政府之身心障礙者領取現金給付與否的關鍵在於工作能力與收入,經評估與職業重建,仍無法工作賺取達最低生活水準者才能領取現金。本次訪視發現在以ICF分類碼為基礎來進行身心障礙者分級並後續因應身心障礙者需求提供相關服務制度方面,無法由澳洲政府得到實質上的具體建議。但本團隊可考量或參考澳洲以「核心活動任務」與上學/就業功能來區分重度與極重度障礙者的思維,若我們也能在新制鑑定指標中,區分何者為核心活動任務指標,或許可以先區分出重度以上的障礙群體。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澳大利亞;
參訪機關: 澳洲健康福利部,澳洲聯邦政府復健服務部門,雪梨大學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身心障礙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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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衛生福利勞動
施政分類: 衛生及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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