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參加臺澳第2屆防制濫發垃圾郵件合作瞭解備忘錄指導委員會議(Anti-Spam MoU)暨參訪澳洲通訊傳播相關機構報告書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00012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臺澳第2屆防制濫發垃圾郵件合作瞭解備忘錄指導委員會議(Anti-Spam MoU)暨參訪澳洲通訊傳播相關機構# |
報告名稱: |
參加臺澳第2屆防制濫發垃圾郵件合作瞭解備忘錄指導委員會議(Anti-Spam MoU)暨參訪澳洲通訊傳播相關機構報告書 |
電子全文檔: |
C10000126_326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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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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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0/01/17 |
報告書頁數: |
3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翁曉玲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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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政務官 |
王德威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綜合企劃處 |
簡任技正 |
簡任 |
吳宜倫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律事務處 |
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在數位匯流趨勢下,電視、電信與網際網路之傳播特質比重,已悄悄發生變化,傳統內容監理方式、關注議題焦點及內涵也與以往不盡相同。澳洲在公共媒體經營、寬頻網路建置、跨平臺內容監理及推動無線數位電視轉換部分,具有重大成效或計畫,非常值得瞭解,以為我國處理相關議題時,能有更明確而實際的模式參考。本次拜會與參訪行程心得,大致可分為下列十項:(一)政策推行奠基於社會共同價值(二)自律機制為監理之基石(三)內容播放得依不同平臺有不同要求(四)以限制新執照取得方式促進競爭(五)寬頻計畫推動方式關係重大(六)網際網路內容監理方式及複雜度(七)數位轉換計畫重視對消費者之宣導工作(八)公共電視型式上是維持自我管理,但在非正式場合仍保持和主管機關之密切溝通連繫(九)藉助自律機制,對業者採輕度管理(十)與競爭法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 |
參訪機關: |
澳洲ACMA通訊傳播署、澳洲寬頻通訊傳播暨數位經濟部(DBCDE)、Telstra澳洲電信公司、ABC澳洲廣播公司、Foxtel有線電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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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寬頻計畫、數位電視轉換、有線電視數位化、分組付費、垃圾郵件、自律機制 |
備註: |
偕同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人員與會
法務處吳專員僅參與臺澳第2屆防制濫發垃圾郵件指導委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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