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參加美國新罕布夏州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暑期班研習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60209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暑期研習課程# |
報告名稱: |
參加美國新罕布夏州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暑期班研習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602094_1927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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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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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6/09/21 |
報告書頁數: |
43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黃文發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專利一組 |
副組長 |
簡任 |
柳黛蘋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資服組 |
專門委員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人才培訓、提升審查品質與效能,並與國際接軌,自96年起實施「智慧財產局菁英領導培訓計畫」,每年選派工作優異表現並具發展潛力人員赴國外知名機構或學校研習。該局96年選派專利一組副組長黃文發及資料服務組專門委員柳黛蘋赴美國新罕布夏州富蘭克林皮爾斯法學院研習「美國專利法」及「國際與比較專利法」課程,研習期間自96年5月23日起至96年6月25日止。本報告除介紹富蘭克林皮爾斯法學院概況及該校暑期班課程綱要,並摘要敘述研習課程內容,報告人覺得富蘭克林皮爾斯法學院在智慧財產權領域,於全美頗負盛名,圖書館設施完善,讀書環境良好;在全英語的環境接受專業課程的洗禮,對於個人英語能力與專利法理論的理解,獲得許多無形的助益,對於往後的工作有積極正面的效益,建議繼續選派人員參加該校暑期班課程。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參加美國新罕布夏州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法學院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美國專利法,比較專利法,智慧財產權,先發明主義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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