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柬埔寨恰商電信投資案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8901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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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柬埔寨恰商電信投資案 |
報告名稱: | 赴柬埔寨恰商電信投資案 |
電子全文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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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2/08/11 |
報告書頁數: | 1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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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89/01/10 至 89/01/13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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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財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投資合作處 | 辦事處代表 | 委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柬埔寨電信建設投資案有關經營權與抗告權等問題,關係投資權益重大,奉命親赴柬埔寨,與郵電部(MPTC)、AZ公司負責人磋商後,茲將交涉結果陳報如后:一、經營權問題: 1.MPTC認為應以持股多寡決定經營權大小,因新成立之高棉電信公司(Cambodia Telecommunication Company,簡稱CTC),MPTC擁有百分之五十一股權,按常理董事長與總經理應由其推派,嗣後若MPTC持股降至五十以下,將讓出是項職位。職以本公司擁有卓越之營運管理經驗與能力,為盡力協助該國建設電信網路,並將本公司經驗技術移轉CTC公司,加速該國電信發展,CTC公司總經理一職應由本公司指派為宜。該部似不堅持,允將再與AZ公司進一步磋商後決定。 2.AZ公司則以當初提出合資合約,與MPTC洽談合作時,該公司並無能力經營電信業務,主要是擔負提供資金、引進電信科技與從事網路建設等角色,故將總經理一職委由MPTC指派。經職詳予說明後,該公司表示同意我方看法,允將該職位爭取由我方擔任(若中華電信與其合資),因AZ與MPTC合資合約迄今尚未簽定,總經理職位之指派權仍可修改。二、抗告權問題: 有關MPTC與AZ公司合資合約中第二十八條抗告權問題,係針對本合約所執行之決定,如有任何爭執或糾紛時,MPTC須放棄其免除成為被告的權利。原所提報之譯文有誤。經與MPTC、AZ公司詳加研析該條文旨意,如上所述,已無疑義。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寮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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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柬埔寨電信建設投資案,經營權,抗告權,MPTC,CTC,AZ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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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電信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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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分類: | 電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