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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120233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112年度考察新加坡仲裁法制# |
報告名稱: |
考察新加坡仲裁法制 |
電子全文檔: |
C11202330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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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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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12/11/24 |
報告書頁數: |
6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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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12/08/22 至 112/08/25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劉英秀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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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長 |
其他 |
許家怡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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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仲裁法於87年修正後,僅分別於91年、98年、104年酌修,未有大幅修正,為符當今國際仲裁趨勢,仲裁法有研修之必要。新加坡之仲裁法制完備,仲裁行業蓬勃發展,亦設有許多國際知名之仲裁機構,係國際上相當受歡迎之仲裁地。爰於112年8月22日至25日參訪國際商會新加坡國際仲裁院秘書處(Secretaria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Singapore)、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新加坡海事仲裁商會(Singapore Chamber of Maritime Arbitration)、麥士威國際爭議解決中心(Maxwell Chambers)。本次參訪主要討論的議題包括仲裁人資格限制、仲裁庭之組成、線上仲裁、仲裁庭之臨時保全措施及緊急處置、緊急仲裁人、仲裁判斷之公開、投資仲裁……等仲裁法修法之重要議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新加坡; |
參訪機關: |
國際商會新加坡國際仲裁院秘書處、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新加坡海事仲裁商會、麥士威國際爭議解決中心。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新加坡仲裁法制、仲裁人資格限制、仲裁庭之組成、線上仲裁、仲裁庭之臨時保全措施及緊急處置、緊急仲裁人、仲裁判斷之公開、投資仲裁。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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