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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90050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選派至美國哈佛大學擔任訪問學者# |
報告名稱: |
證據法專法及證據法則之比較法 |
電子全文檔: |
C10900504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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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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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8/10/21 |
報告書頁數: |
79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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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7/08/01 至 108/07/31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周穎宏 |
法務部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
檢察官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證據法則的作用為何?是職權進行模式或當事人進行模式;或由法官獨任審判,或係參審制、陪審制等訴訟結構,最終都決定了各國採行之證據法則。因英美法系證據法則的演進與其對抗式與陪審制之訴訟結構關係最為密切;故本文試圖解釋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在訴訟結構及證據法則上之異同及演進過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兩大法系逐漸融合,美國《聯邦證據規則》係採專法方式訂立。但《聯邦證據規則》係民事和刑事案件都一體適用,此乃源於英美法系原有民刑不分之法制傳統,與大陸法系之法制傳統完全不同。本文亦試圖探索世界各國之法制脈絡、文化差異來試圖解析證據法則的法律爭議,以作為我們未來法制發展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哈佛大學 |
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證據,證據法則,證據法專法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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