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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2015年OECD亞洲公司治理圓桌論壇會議」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403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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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2015年OECD亞洲公司治理圓桌論壇會議 |
報告名稱: | 參加「2015年OECD亞洲公司治理圓桌論壇會議」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403328_1.doc
C10403328_2.pdf
C10403328_3.pdf
C10403328_4.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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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4/12/31 |
報告書頁數: | 3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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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4/10/28 至 104/10/31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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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則華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證券發行組 | 專門委員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會議討論近期泰國公司治理發展情況、在亞洲落實執行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亞洲家族控制企業、盤點亞洲公司治理圓桌論壇政策建議之執行成效(共二議題:關係人交易及董事會提名與選任)、亞洲機構投資人、亞洲最終受益人與控制權揭露等議題。
筆者獲邀於本次會議第4場分組討論中,擔任「董事會提名與選任」議題之主要討論人,除分享我國獨立董事相關法令政策、電子投票及公司治理評鑑等實施成效外,並回覆各國對相關規範細節之詢問,回應熱絡,並獲主持人於大會中花相當長時間宣導我國案例。另證交所林總經理火燈擔任第6場次「亞洲機構投資人」之與談人,說明我國目前已建立利害關係人平台、要求公司辦理法說會、強制電子投票等便利機構投資人行使股東權力之作法,亦獲與會人員肯定並於會後詢問相關細節,提升我國公司治理之國際形象。
藉由本次會議,本會得以知悉其他國家推動公司治理的近況、主管機關、國際組織與投資人等對各國推動相關措施之看法等。本報告具體建議包含善用獨立董事及專業人才之選聘管道、公司治理各項措施應重視「實質」而非「形式」、擔任與談宜提供主持人擬談資料,以獲得充足發言機會,及參考泰國投資人保護之相關規範等。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泰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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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公司治理,OECD |
備註: |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金融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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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分類: | 證券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