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請選擇視窗上方功能選單的「檔案」→設定列印格式 / 列印 / 預覽列印。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402142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日本考察山域救援機制# |
報告名稱: |
赴日本考察山域救援機制報告書 |
電子全文檔: |
C10402142_51318.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4/08/11 |
報告書頁數: |
5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邵冠領 |
內政部消防署 |
災害搶救組 |
科員 |
薦任 |
郭芳銘 |
內政部消防署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
科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臺灣區域地形多山,3,000公尺以上高山超過200座,具有登山活動優質環境條件,惟山域陡陗險峻,民眾除入山進行登山健行等活動外,尚有其它不同動機或目的而於山域活動者,致每年約有150件~200件山域意外事故發生。以往山域事故救援依「臺灣省高山地區防範救護山難注意事項」規定執行,嗣後依「消防機關與協助救災機關團體處理山難事故支援聯繫作業要點」(後再修正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消防機關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助作業要點」)執行,每遇山域意外事故莫不全力以赴執行人命救助工作,惟歷經多年來消防機關執行山域事故人命救援,已因社會環境變遷影響及機關屬性與主要任務工作內容等,因山域管理機關未能有效推動相關配套措施,致於高山地區發生人員失聯、待救等案件時,經機關、團體投注大量人力、物力,部分待救民眾仍無法救援成功,造成地方政府消防機關執行救援工作上嚴重負擔。臺灣中央山域管理(制)機關主要有林務機關、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且中央山域管理機關具在地及熟悉所轄地形地物優勢,除應建立良善人員進入管制區之定位、通訊……等機制外,輔以第一時間派員展開救援任務,再結合後續投入之地方政府能量,共同執行指揮搜救事宜,以發揮搜救效能完備山域救援機制。查我國人文經濟文化及相關消防制度與日本類似,另外日本境內亦有國家公園、林務單位及多座3,000公尺以上高山,且在山域救援機制方面亦有完整規劃及經驗,所以堪為我國經驗擷取與考察對象。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靜岡縣危機管理部,警察本部,靜岡市消防局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山域救援,日本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