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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辦理日本因應農業多元發展之農地法令及作法研習計畫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30299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辦理日本因應農業多元發展之農地法令及作法研習計畫# |
報告名稱: |
辦理日本因應農業多元發展之農地法令及作法研習計畫 |
電子全文檔: |
C10302997_4765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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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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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3/11/28 |
報告書頁數: |
5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永嚴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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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正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日本與台灣農業經營結構相似,同屬農產品淨進口國家,該國國民受消費和飲食習慣改變、生產規模小致生產成本高、農業經營者高齡化與後繼者減少以及農地面積減少與耕地放棄地增加等因素之影響,日本糧食自給率自1960年以來逐漸降低,是先進國家中糧食自給率最低者,且近期亦面臨農業多元發展及農地利用管理課題。爰日本於2009年底通過農地相關法令修正案,強化將農地視為重要資源,確保農地有效率的利用。本次修法包括1.將農地權利取得要件放寬。2.農地貸款條件放寬,開放農業生產以外之法人貸款。3.農地生產法人之要件放寬,開放加工業者投資農業生產法人,由四分之一以下放寬至二分之一。4.鼓勵農地集中,創設「農地利用集中圓滑化事業」。5.農地閒置對策:每年調查農地利用情形,對於一年以上沒有耕作者或未來將不繼續耕作者,或跟周圍農地比較下栽培方法明顯弱勢之農地,實施指導。指導可作為自耕農或租借使用。
此外,日本為因應加入自由貿易協定,逐步進行農業及農地政策改革,加上土地利用型農業在近年內,因高齡化產生大量之農業勞動者退休人潮,故以地區為中心,提出經營結構改善相關計畫與誘因措施,其中,為整理地區分散複雜的農地,使農地集約化,故創設「農地中間管理機構」,作為農地集中或廢耕農地的中間管理機構,進行農地租借,同時促進農地之有效利用。透過農地中間管理機構集中農地,提供農地集中獎勵,並提供青年就農給付金,以鼓勵青年投入農業生產。
基此,藉由前往日本研習相關農地施政具體內容與成效,以供我國調整當前農地政策及相關作法之參考。茲將本次研習成果簡述如下:
一、暸解日本農地相關法律體系、2009年農地法相關法令修改後之執行情形,以及探討農地閒置、廢耕、保護等議題及因應對策。
二、研習日本因應加入自由貿易協定之農地政策改革重點,以及鼓勵農地集中及規模擴大之農業經營結構改善相關措施、獎勵誘因及實際案例,例如農地集積圓滑化事業、人與農地計畫、農地中間管理機構計畫等。
三、探討日本因應農業多元發展,以及面臨農業法人及新進農民投入農業經營之趨勢下,採取之農地相關措施,並瞭解群馬縣實際案例。
四、參考日本農地利用及管理相關法制及作法,研擬我國優良農地保護、農地分級管理、農地集中利用及賦稅工具應用等施政方向之具體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日本農林水產省,茨城縣廳,群馬縣廳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農業振興地域,農地中間管理機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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