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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RQFII境內人民幣債券投資稅務及流動性議題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301625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法國興業銀行舉辦之「RQFII境內人民幣債券投資稅務及流動性議題」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RQFII境內人民幣債券投資稅務及流動性議題 |
電子全文檔: |
C10301625_46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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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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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3/07/02 |
報告書頁數: |
19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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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3/05/22 至 103/05/24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劉志勇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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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辦事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中國大陸境內資本市場於2002年開始,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計畫開始對境外投資者開放國內市場。但早期額度主要用於股票投資,直到2010年人民銀行推出境外投資者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機制,境外投資者始得以較大規模投資境內固定收益類產品。2011年末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計畫的推出,加速推動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大陸債市,RQFII適用範圍目前已經擴大到香港、倫敦、新加坡、臺灣和巴黎,總獲批額度達到5,800億元,截至2013年末,所有三類機制(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QFII和RQFII)的境外投資者額度超過1兆元,超越了離岸點心債規模。
雖然中國大陸已經有三類回流機制,但是,中國大陸尚未對QFII和RQFII等非本地投資者實施一致的徵稅體系,其中非屬政府債券需要課徵10%利息股利所得稅,此部分將由中國大陸債券保管機構代扣,並由託管行向就源扣繳之發行者索取相關稅捐證明。但是資本利得稅的部分則尚未明確,雖然與利息股利所得稅一樣皆為就源扣繳,但是發行者並無義務提供相關稅捐證明,使得未來QFII和RQFII資金有匯回需求時,將因未取得完稅證明而無法匯回資金,目前資本利得稅這難解的習題,仍等待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明確實行細則公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中國大陸; |
參訪機關: |
普華永道(pwc)會計師事務所,安永(EY)會計師事務所,國泰君安國際資產管理,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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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RQFII,人民幣債券投資 |
備註: |
參加法國興業銀行舉辦之「RQFII境內人民幣債券投資稅務及流動性議題」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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