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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參訪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308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102年司法高層參訪團# |
報告名稱: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參訪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203087_43547.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2/11/30 |
報告書頁數: |
32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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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2/08/25 至 102/08/30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蔡清祥 |
法務部 |
法務部 |
常務次長 |
簡任 |
陳文琪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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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長 |
簡任 |
王文德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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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長 |
簡任 |
劉英秀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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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 |
其他 |
房麗雲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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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視察 |
簡任 |
林玉苹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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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薦任 |
黃上峰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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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其他 |
李思達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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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隨著政府兩岸政策的鬆綁,兩岸人民往來及經貿交流日漸密切,也衍生各種各樣的法律糾紛及犯罪態樣,亟需政府面對與處理,以保障人民的權益。有鑑於不法份子鑽營兩岸制度之漏洞,造成跨境犯罪日漸猖獗,嚴重衝擊兩岸交流秩序,而兩岸跨境犯罪向外蔓延,亦形成跨國性的犯罪問題。97年11月第2次「江陳會談」結束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根據民眾對於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的高度期盼,於98年4月26日兩岸兩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第3次「江陳會談」中達成共識,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為落實馬總統及行政院對於增進兩岸司法互助合作、擴展兩岸人權與法治對話、擴大國際關係之政策要求,並考量我國「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已於本(102)年7月23日施行,在大陸地區服刑之臺及受刑人約1,500餘名,屆時預計將有大量移交案件須與大陸司法部進行交涉;另照大陸司法部主要職責工作,如法規制訂、法制宣導、參與國際司法協助條約草擬、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工作、人民調解及社區矯正等等業務,均與本部業務多有對應,且雙方人員在交流的過程中亦多有接觸(如律師及調解業務),實有必要赴陸與大陸司法部就前揭相關業務進行業務交流,以建立制度性對話,延續雙方交流及建立互信互賴基礎,促使大陸司法部落實兩岸各項協議的內容及司法部與本部業務之對應瞭解。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中國大陸; |
參訪機關: |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中國公證協會、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等機關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中國公證協會、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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