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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
至澳洲延攬海外留學生回國服替代役及兵役宣導工作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00235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延覽海外留學生回國服兵役及宣導兵役制度# |
報告名稱: |
至澳洲延攬海外留學生回國服替代役及兵役宣導工作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002356_341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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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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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0/08/09 |
報告書頁數: |
1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郭清泉 |
內政部役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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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憲法第20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另依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無論居住國內或國外,於年屆兵役年齡時,均應履行兵役義務,並受中華民國兵役相關法規所規範,至為明確。
兵役替代役係我國兵役史上劃時代之創舉,我國89年5月開始實施替代役制度,至100年7月底已有17多萬名役男運用到政府各公共服務及社會服務部門服務暨於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以增進政府公共服務效能,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實施以來深受政府單位及社會各界肯定。
為加速台灣與國際接軌,使我國具多元化與國際化生活環境,自94年起受理海外未役役男以專長資格申請返國服一般替代役,期能運用渠等役男外語能力,協助政府推動英語環境建置及輔助國小英語教學工作,以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與國民的外語能力及解決海外未役役男兵役問題。
另研發替代役制度97年起正式實施,為積極延攬海外未役役男返國服研發替代役,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長,故規劃出國宣導海外未役役男返國選服替代役方案,並提供役政及入出境相關資訊之諮詢服務,以面對面方式提供最直接、有效之服務。
此行替代役宣導及役政諮詢活動工作,透過駐布里斯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駐墨爾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等協助,分別於100年7月8日假布里斯本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及7月10日假墨爾本僑民聯合服務中心舉辦說明會,並提供旅居海外台裔子弟返台兵役問題解析,僑胞及役男提出兵役問題至為熱絡,過程也順利圓滿。本宣導活動對於海外未役役男返國服役之兵役及入出境諮詢,發揮相當功效,本署亦藉此宣導海外未役之役男返國選服研發替代役及一般替代役,有效解決海外未役役男返國服兵役問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 |
參訪機關: |
駐布里斯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墨,駐爾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替代役制度,兵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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