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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美國遊說制度與實務運作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900001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美國遊說制度與實務運作考察報告#
報告名稱: 美國遊說制度與實務運作考察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900001_28436.doc C09900001_54818.doc C09900001_57453.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8/12/29
報告書頁數: 81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內政部 http://www.moi.gov.tw
出國期間: 98/09/27 至 98/10/0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戴淑篁 內政部 民政司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遊說法於97年8月8日施行迄今已屆滿1年,對於促使遊說者及被遊說者自律,具有正面作用,惟有關遊說者、被遊說者、遊說行為範圍之界定及相關登記及申報制度等,各界迭有反應意見,鑑於我國遊說制度尚屬新創,為期遊說法規範更臻完善,實有參考國外立法例及實施經驗之必要,作為未來檢討修正之基礎。美國係遊說活動與立法最具制度化之國家,2007年美國制定有「誠實領袖及透明政府法」(The Honest Leadership and Open Government Act),特別強化遊說活動與經費公開透明之規定,並對特定捐獻要求強制揭露,前往考察對我國遊說制度之發展應有啟發之作用。本次考察獲致之心得與建議,包括:完備陽光法案體系;遊說定義明確化;檢討遊說者與被遊說者範圍;強化罰則規定;增設弊端揭發人保護制度等。對本部未來相關業務政策方針之釐定助益良多。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聯邦眾議院秘書處法律研究中心,聯邦參議院秘書處,華盛頓特區聯邦檢察署,the Center for Public Integrity,駐美代表處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陽光法案,遊說,遊說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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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民政
施政分類: 公民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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