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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垃圾焚化廠屆齡評估作業及後續規劃研習計畫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80293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垃圾焚化廠屆齡評估作業及後續規劃研習計畫# |
報告名稱: |
垃圾焚化廠屆齡評估作業及後續規劃研習計畫 |
電子全文檔: |
C09802934_27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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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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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9/02/09 |
報告書頁數: |
69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蘇意筠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督察總隊 |
薦任技士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有鑑於我國目前營運中之大型垃圾焚化廠,將自民國101年起陸續達到營運20年之設計使用年限,現正積極擬訂「大型垃圾焚化廠屆齡評估準則」,以作為各垃圾焚化廠屆齡時之效能評估與後續規劃之依據。為使我國「大型垃圾焚化廠屆齡評估準則」之內容更臻完備,於98年11月11日起至98年11月20日,赴京都市環境政策局、日本環境省、東京23區清掃一部事務組合、財團法人日本環境衛生中心以及橫濱市資源循環局等中央、地方政府與民間顧問機構,研習日本垃圾焚化廠屆齡評估制度以及後續規劃等內容。目前,日本環境省訂有「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與「廢棄物處理法」等廢棄物處理設施整備工作之相關法令,明確規範日本環境省負責廢棄物處理設施整備之上位計畫制定,各市町村負責廢棄物處理設施整備之執行工作,達到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層負責之目的;各市町村則依環境省之「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計畫」、「廢棄物處理設施整備計畫」等上位計畫,以及「廢棄物處理設施長壽命化計畫策定手引」、「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交付金」、「高效率發電設施整備指引」等執行措施,因地制宜自行辦理廢棄物處理設施整備相關工作。一般而言,日本各市町村多於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20~25年左右即進行整備工作,並以滿足廢棄物處理需求、提升設備效能與延長設備使用年限等目的進行評估規劃,並採取「達耐用年限即進行整備或停止運轉」、「縮小整備之設施規模」與「依垃圾質、量再行檢討整備工作」等做法,皆可作為我國後續擬定「大型垃圾焚化廠屆齡評估準則」、執行焚化廠屆齡評估以及規劃後續處置等工作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京都市環境政策局,日本環境省,東京23區清掃一部事務組合,財團法人日本環境衛生中心,橫濱市資源循環局 |
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垃圾焚化廠,屆齡評估,整備,日本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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