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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參加「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暨鹿特丹公約第十二次締約方大會」(COP12)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出國期間: |
114/04/25 至 114/05/10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蕭寶桂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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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高級環境技術師 |
其他 |
謝泊諺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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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赴瑞士日內瓦參加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暨鹿特丹公約第十二次締約方大會(COP12),與會人員包括各國代表、相關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等。
本次會議達成多項決議,分述如下:(以下為初步決議內容,後續仍需待官方釋出最後決議文件)
一、斯德哥爾摩公約會議
(一)通過陶斯松列入附件A,並針對特定作物害蟲組合、農業中的切葉蟻及蝗蟲防治、牛身上的蜱蟲,以及建築地基中的木材防治給予豁免。
(二)通過中鏈氯化石蠟(MCCPs)列入附件A,並有特定豁免。
(三)通過長鏈全氟羧酸(LC-PFCAs)、其鹽類及相關化合物列入附件A,並有特定豁免。大會同時通過一項後續行動決議,要求秘書處彙編一份指示性清單,以協助各國辨識與管理相關化學品。
(四)針對衣索比亞UV-328提案,大會決議增列特定豁免。
二、鹿特丹公約會議結論
(一)決定修正公約附件三,將丁基加保扶(Carbosulfan)列入應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之農藥,及芬殺松(fenthion)(有效成分大於或等於640克/升的超低容量製劑)列為極危險農藥製劑,並通過其決定指導文件。
(二)其餘8種物質,包括乙草胺(acetochlor)、陶斯松(chlorpyrifos)、溫石綿(chrysotile asbestos)、依普同(iprodione)、巴拉刈二氯鹽(paraquat dichloride)含量大於或等於276克/升(相當於巴拉刈離子含量大於或等於200克/升)的液體製劑(乳油和可溶性濃縮物)、汞(mercury)、溴化甲烷(methyl bromide)、巴拉刈(paraquat),延後至COP13審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開會 |
關鍵詞: |
斯德哥爾摩公約,鹿特丹公約 |
備註: |
|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施政分類: |
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藥 |